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志愿队队长自首:我是逃犯,已经逃亡11年了( 三 )


雷震宇投案自首后 , 在筠连县公安局的帮助下 , 找到了当年的卡车司机 , 赔偿了5000元 , 并诚恳地道歉了 。 更加幸运的是 , 公安局还找到了雷震宇已经迁居自贡的父母 , 让雷震宇终于找到了家 。
2008年11月12日 , 筠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 法院认为 , 雷震宇是初犯 , 并且在逃期间没有再犯罪 。 地震发生后 , 他主动加入志愿者的队伍 , 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 属于立功表现 。 之后主动自首 , 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判处雷震宇有期徒刑3年 , 缓刑4年 。
【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志愿队队长自首:我是逃犯,已经逃亡11年了】11年的逃亡生涯 , 终于结束了 。 雷震宇获得了“新生” , 他再也不用担惊受怕过日子了 。 其实 , 人最怕的不是犯错误 , 而是犯了错不悔改 , 那才是一条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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