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购入一套拆迁安置房,因房子不能过户可把大哥气坏了


江苏一男子购入一套拆迁安置房,因房子不能过户可把大哥气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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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购入一套拆迁安置房,因房子不能过户可把大哥气坏了


【江苏一男子购入一套拆迁安置房,因房子不能过户可把大哥气坏了】
江苏南京 , 男子花52万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 , 但是因为房子没有满5年 , 所以不能过户 , 于是 , 他和原房主约定5年后再把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 , 后来 , 房子涨到了130万 , 而原房主居然瞒着男子 , 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 , 而且已经完成了过户 , 这可把男子给气坏了 。 这位男子姓苏 , 我们暂且称呼他为苏先生 。 苏先生买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 , 因为没有满5年 , 所以不能直接过户 , 得等5年 。 然而 , 谁也没想到 , 5年后 , 这套房子的房价居然翻了一倍 , 涨到了130万元 。 原房主自觉卖亏了 , 于是 , 他就悄悄地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庞某 , 房价就是130万元 , 而且让苏先生无法接受的是 , 房子也已经过户到了第三人庞某名下 。 这个庞某是善意第三人还是恶意第三人 , 就成了本案的关键 , 因为庞某如果是善意第三人 , 而房子已经过户到了庞某名下 , 那么 , 苏先生就无法在要回房子了 。 无奈之下 , 苏先生选择起诉原房主陈某和第三人庞某 , 那么 , 法院判决的结果又是如何呢?我还是先从头说起 。 2015年的时候 , 苏先生和妻子为了孩子的上学问题 , 决定在南京本地买一套房子 , 可是两人都是农村来城里打工的 , 本就没有多少积蓄 , 于是 , 他们决定买一套便宜点的房子 , 而他们的预算在50万左右 。 后来 , 他们在中介的帮助下 , 找到了原房主陈某的房子 , 这套房子的性质比较特殊 , 因为他是陈某家里的拆迁安置房 , 也就是说 , 拆迁安置房不能在5年内过户交易 , 苏先生在5年内是拿不到房产证的 。 不过 , 也正是因为这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 , 所以 , 他比周围同等面积的房子 , 要便宜十几万左右 。 买房心切的苏先生 , 并没有想到日后会有买房风险 , 他和妻子商量后 , 便决定以52万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 。
到了2016年 , 苏先生把房子装修好后 , 便住了进去 , 能在南京有一个家 , 苏先生和妻子还是很开心的 。 本来 , 苏先生以为 , 就这样一直到2020年 , 他就可以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了 , 然而 , 让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 , 有一天 , 七八个人却突然来找他 。 为首的一人说 , 房子已经被他买下了 , 让苏先生赶紧搬走 。 苏先生觉得莫名其妙 , 就给原房主陈某打电话 , 而这时 , 他已经联系不上陈某了 , 很快 , 他就得知了一个消息 , 原来 , 陈某在外面欠了别人很多钱 , 这套房子被陈某拿去抵债了 。 想到这里 , 苏先生赶忙找了律师 , 而律师也向法院申请后查到 , 这套房子已经在2018年的9月1日 , 就被陈某卖给了第三人庞某 , 并在后来过户到了庞某名下 。 无奈之下 , 在2020年的1月份 , 苏先生开始起诉庞某和陈某两人 , 那么 , 庞某作为第三人 , 他真的是善意第三人吗?很快 , 陈某和庞某出庭应诉 , 而两人给出了自己的证据 。 1 , 原房主陈某说 , 他并没有把房子卖给苏先生 , 而是把房子抵押给了苏先生 , 并向苏先生借了一笔钱 。 这个说法和苏先生的说法完全不一样 。 2 , 陈某说 , 他欠案外人戴某的钱 , 而戴某又欠庞某的钱 , 三人是三角债的关系 。 陈某提出把房子抵押给戴某 , 戴某不同意 , 于是 , 庞某就帮陈某清偿了债务 , 而房子自然就归庞某所有 。 因此 , 陈某认为 , 他和庞某不存在恶意串通买房的事实 。 3 , 庞某为了证明 , 他确实是有意要买陈某的房子 , 并且跟着陈某去看了房子 , 他还特意提供了两张看房时的照片 。

那么 , 根据举证质证的原则 , 苏先生需要对陈某拿出的证据 , 进行质证 , 而苏先生也发现了几个疑点 。 1 , 庞某和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的房价为74万元 , 然而 , 当时(2019年)的房价是130万元左右 , 这就说明 , 庞某没有支付房屋的对价 ,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买房 , 就是恶意购房 。 2 , 庞某说 , 他确实是有意要买陈某的房子 , 并且跟着陈某去看了房子 , 而他在看到房子里有人居住后 , 就离开了 。 苏先生认为 , 庞某的陈述本身就不符合常理 , 因为买房人发现要买的房子里 , 有人居住 , 又怎么可能不过问房子里居住的人是谁呢?3 , 庞某提供的两张看房时的照片 , 与苏先生正在居住的房子 , 根本不是同一个房子 , 因为地砖的颜色不一样 , 墙上的支架也不一样 , 所以庞某提供了虚假的证明 。 4 , 庞某提供的银行流水 , 不能证明 , 他在交易的当天 , 支付给了陈某卖房款 。 由此看来 , 庞某和陈某前后陈述 , 互相矛盾 , 且两人早就认识 , 而且庞某明知道房子已经被卖给了苏先生 , 他还执意要购买这套房子 , 并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 他就是恶意第三人 。 因此 , 最后法院判决庞某和陈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 责令把房子恢复到陈某名下 。 后来在2020年12月 , 陈某和庞某不服法院一审判决 , 选择上诉 , 被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自此 , 压在苏先生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 , 接下来 , 他只需要向法院申请 , 强制执行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 这件事就算结束了 。 而所谓的恶意第三人 , 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 , 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 , 从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三人 。 恶意第三人是与善意第三人相对应的说法 , 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 但是恶意第三人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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