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一五旬老汉惨死家中,凶手是15岁少女,结局令人惋惜( 二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情节恶劣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 不适用死刑 。

【2013年,四川一五旬老汉惨死家中,凶手是15岁少女,结局令人惋惜】李薇最终并不会被判处死刑 , 但充分考虑被告人李薇的年龄、犯罪的动机、手段、对象、场所及造成的后果等 , 该案的发生对李薇人生的影响也是不小的 , 并且还会影响到自己姐姐的婚事 , 或许案发后 , 李薇的心理也感到了后悔 , 意识到自己错的离谱 , 但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 这起悲剧已无法挽回 , 李薇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 这结局令人令人惋惜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