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姐的不归路:一顿饭几十万,诈骗2.5亿,因颜值太高被举报


广西富姐的不归路:一顿饭几十万,诈骗2.5亿,因颜值太高被举报


文章图片


广西富姐的不归路:一顿饭几十万,诈骗2.5亿,因颜值太高被举报


文章图片


广西富姐的不归路:一顿饭几十万,诈骗2.5亿,因颜值太高被举报


集资说的好听 , 就是把钱聚集起来 , 但钱不一定能生钱 , 钱容易使人暴露自己的黑暗面 , 所谓非法集资 , 一般来说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套路 , 满足极少部分人 , 吸引更多的人 , 钱一旦出手 , 就有可能变为受害者 。

通常情况下 , 非法集资者会把前景描述得很好 , 做出高回报的承诺 。 在本案中 , 广西美女谭某便是以投资上林、柳州、北京等大项目向外借钱 , 拉人“投资” , 表示愿意支付高额利息或给予高额分红 , 带着众人一块赚钱 , 造福大家 。
然而警方介入调查后 , 却发现这是谭某与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一早就计划好的骗局 , 该家投资公司并没有投资上林、柳州、北京的项目 , 但数百名“借款人”被蒙在鼓里 , 借款最多的高达1000万元 , 少的也有三四五万 , 总计涉案金额为2.5亿元 , 而谭某光是一顿饭就是几十万 , 这些都是她从受害者那所得到的血汗钱 。
事实上 , 谭某非法集资的时间并不是非常长 , 大概是从2015年4月开始 , 至2016年11月 , 便有受害者发现了不寻常之处 , 因此前往了该投资公司的办公地点 , 结果发现人去楼空 , 这才确定自己是进了别人精心布置好的骗局 , 从而报警 。
谭某这人长得漂亮 , 但却十分的狡猾 。 2017年8月 , 谭某在贵州落网 , 被押送回了广西南宁 , 但由于谭某当时刚生下孩子不久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办结 ,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谭某缴纳了保证金 , 返回了自己的住处 , 然而在取保候审结束后 , 谭某却又溜了 , 谭某靠着非法集资来的钱逍遥快活 , 却不愿面临自己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 值得一提的是 ,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 违反法律、法规 , 通过不正当的渠道 , 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 但非法集资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 , 在我国刑法中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
非法集资其实也就是广撒网、诈骗钱财的行为 , 往往涉案数额较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 ,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 , 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 , 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
《解释》第九条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 , 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 。
犯集资诈骗罪 , 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 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谭某再狡猾 , 最终还是为自己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负上刑事责任 , 2019年1月12日 , 谭某现身南宁某养生馆 , 但由于其颜值太高 , 已经47岁了 , 看起来像是个20岁的年轻小姑娘 , 站在人群中都很容易被他人注意到 , 具有较高的辨识度 , 群众一看 , 这不就是那个网上追逃人员谭某 , 非法集资了2.5个亿 。 当即做出反应 , 将人给控制住了 , 送到了看守所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