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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女子发现家中的黄金手镯和钻石戒指不翼而飞 , 于是慌忙报案!但是警方调查发现 , 女子家的门锁没有被撬过的痕迹 , 门窗也都是完好无损 , 那这个贼到底是怎么进来的呢?随后调查的结果 , 让大家大吃一惊!
6月22号 , 梁女士慌忙报案 , 警方调查现场以后 , 初步判断这应该是熟人作案!因为现场没有被破坏的痕迹 , 小偷又不可能会“穿墙术” , 所以警方推测 , 这个人应该知道梁女士家智能锁的密码 , 然后趁梁女士不在 , 进去偷了东西!
【重庆,女子发现家中的黄金手镯和钻石戒指不翼而飞,于是慌忙报案!】
但是 , 梁女士却说 , 智能锁的密码只有她知道 , 家里的老人记性不好 , 所以他们都是用钥匙开门的 , 平时也没什么人来家里 , 怎么可能会是熟人作案呢?
梁女士的说法 , 让警方一时陷入了困惑 , 警方让梁女士再好好想想 , 家里的钥匙谁有或者有没有丢过钥匙?
经过警方这一提醒 , 梁女士一拍大腿 , 说自己在家门口的一双鞋子里放了一把备用的钥匙 , 怕老人出门忘记带钥匙的话 , 可以用这把备用钥匙开门!
得到这个线索 , 警方赶紧搜查鞋子 , 结果发现备用钥匙也不见了!
显然 , 这个人是通过备用钥匙进入梁女士家中的 , 而且他的目标很明确 , 冲着梁女士首饰盒里的钻戒和手镯来的 , 因为家里其它的东西都没动 , 这更说明小偷对梁女士家里“了如指掌”!
警方问梁女士 , 有没有人既知道门口有备用钥匙 , 又知道你有这些首饰?
梁女士回忆来一下 , 说只有闺蜜小韩知道 , 但小韩肯定不是小偷 , 因为她俩无话不谈 , 亲密无间 , 任何秘密都互相分享 , 就像自己把备用钥匙的秘密都告诉小韩一样!
得知这个线索 , 警方高度重视!问梁女士小韩是什么时候知道她有这些首饰的?
梁女士说:“6月18日的上午 , 小韩来自己卧室玩过 , 期间给她看钻戒和黄金手镯 , 但是后来两个人就一出门逛街 , 当时首饰都还在的 。 下午的时候 , 自己直接去公司上班 , 而小韩也直接回家了 , 不可能是小韩的 。 ”
但警方听后认为 , 目前只有小韩有作案的嫌疑 , 于是查看电梯的监控 , 结果发现小韩当天下午真的又出现在梁女士小区的电梯里!而且让大家惊呆下巴的是 , 小韩在电梯里还试戴了梁女士的钻戒和手镯 , 这下证据确凿了!
6月24号 , 警方将小韩抓获 , 她对自己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 , 首饰被她卖掉了 , 换了9000块钱!
得知小偷是自己的闺蜜 , 梁女士和她的家人都感觉不可思议!直言知人知面不知心!
1、那么 , 小韩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 , 她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小韩的行为构成盗窃 , 这点没有异议 , 但是她是去梁女士家里偷的东西 , 所以她的行为实际上是入户盗窃 , 这跟一般的盗窃是有区别的 。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中的一般情节 , 《刑法》第264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 , 如果是在商店盗窃 , 需要多次盗窃或者盗窃的东西价值1000元以上 , 才能构成数额较大 , 才能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 。 如果偷的东西没有1000元 , 只需要接受行政拘留!
但是入户盗窃 , 既不要求数额较大 , 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 哪怕入户只偷了1块钱 , 只要是既遂的 , 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 , 也要负刑事责任 , 刑期在3年以下!
不过 , 梁女士说自己的黄金手镯和钻戒价值2万多元 , 那小韩即便没有入户盗窃 , 也构成了盗窃罪 , 需要被判刑3年以下 。
这里还要强调一点 , 如果小韩偷的东西价值3万以上的话 , 那就构成数额巨大 , 需要被判3年以上 , 10年以下的刑期 ,, 并处罚金!
2、那么 , 什么情况下算是入户盗窃 , 我开的店自己也住里面 , 这样算入户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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