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网红博主疑烹食大白鲨遭举报”引关注 鲨是什么鲨?
“网红博主疑烹食大白鲨遭举报”引关注鲨 。是什么鲨?它从哪里来?这几天 , 一段网红美食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全网关注 。有科普博主反映 , 这条鲨鱼竟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大白鲨(又名噬人鲨) ,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四川南充警方随后介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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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晚 , 采访人员联系上涉事网红博主“提子” , 对方表示视频中的鲨鱼是“尖齿鲨” , “我是通过正规渠道得来的 , 我们这边也在找律师了 。都是那些人乱说 。”
7月16日 , 采访人员联系到最先举报此事的网友“神話Q爆風”(以下简称“Q先生”) , 他讲述了此次举报背后的一些事情 。
同日 , 采访人员从一位接近办案人员处获悉 , 警方目前已找到网红博主“提子”进行调查 , 接下来也会搜集相关证据并找权威机构进行鉴定 。
事件回顾
发“烹食鲨鱼”视频
美食博主被举报
网传视频画面中 , 该美食博主在一店铺门口 , 将一包裹拆开 , 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鲨鱼” , 引来不少人围观 。之后 , 该网红博主和其他人将这条“鲨鱼”运到乡下 , 对“鲨鱼”进行了分割 , 用来水煮和烧烤 。视频画面中 , 左上角写有“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字幕 。
采访人员发现 , 这位名叫“提子”的博主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100多万粉丝 , 其主要发布用海鲜制作美食的视频 。不过 , 网友反映的这条“鲨鱼视频” , 目前已经看不到了 。
7月15日晚 , 网友“Q先生”更新了一条微博消息:“那个非法吃大白鲨的博主是我举报的 , 可能有点突然 , 但事到如今我也不打算继续隐瞒了 。”
7月16日 , “Q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关于“网红主播吃大白鲨”的线索 , 最初是来源于QQ群的一个截图 。7月14日上午10点38分 , 有人在QQ群贴出了主播“提子”和鲨鱼的视频截图 。自己之后就去短视频平台搜到“提子”的账号 , “根据视频的细节以及群友的反馈 , 我确认是大白鲨” 。
根据“提子”发布的视频内容 , 视频中的鲨鱼体重约100斤 , 体型略大于主播“提子”本人 。
看过视频后 , “Q先生”随后向短视频平台进行了举报 , 半个小时后 , 短视频平台给他反馈意见 , 称已经减少视频推送 。当天下午 , “Q先生”和一些网友拨打了南充当地渔政部门电话举报 。
“Q先生”也没想到这个事情会得到如此大的关注 。他说 , 即使这次没有出现主播“吃”大白鲨的事情 , 这类事件也可能还会继续发生 , 他希望大家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海洋生态 , 不希望以后子孙后代了解认识大白鲨时 , 只能通过博物馆和文献资料 , “如果连大白鲨都保护不了 , 那我们还怎么有信心去保护其它鲨鱼 , 还怎么有信心去保护好海洋生态?”
疑问1
是大白鲨还是尖齿鲨
当事博主:是尖齿鲨 , 通过正规渠道得来
7月14日晚 , 采访人员联系上当事博主“提子” , 对方表示 , 视频里的“鲨鱼”并非噬人鲨 , 也不是濒危动物 , 而是“尖齿鲨” , “我是通过正规渠道得来的 , 我们这边也在找律师了 。都是那些人乱说 。”该博主表示 , 这些人是在诽谤 , 目前还没有警方联系她 。
也有看过视频的网友怀疑 , 视频中的“鲨鱼”很可能只是博主拍摄视频的一个道具 。对此疑问 , 该博主暂未回复采访人员 。
专业人士:是大白鲨 , 目前没有人工养殖
据媒体报道 , 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卓诚称 , 视频中的鲨鱼为噬人鲨 , 也称大白鲨 ,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依照法律 , 捕捞后不管死活都需要抛弃入海 , 上岸、销售、购买都违法 , 并且噬人鲨没有人工养殖 。
网友“黑鳞鸡冠蛇”是一名拥有231万粉丝的知名科学科普博主 , 还是一名研学导师 , 也是一名自然科普撰稿人。他这几天也在关注“网红主播吃鲨鱼”事件 。
7月16日 , “黑鳞鸡冠蛇”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从外形特征来看 , 那条鲨鱼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噬人鲨) , 尖齿鲨是我国台湾地区对大孔沙条鲨的俗称 。大孔沙条鲨的外形与大白鲨有显著区别 , 而且体型也长不到视频中的鲨鱼那么大” 。
网友“黑鳞鸡冠蛇”介绍 , 大白鲨是世界性分布的 , 我国黄海、东海、渤海都有记录 , 但包括大白鲨在内的大型鲨鱼 , 目前是没有人工繁殖种群 , 无法人工养殖的 , “那个主播所谓这个是‘养殖大鲨鱼’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
疑问2
这条鲨鱼从何而来?
举报者:
或涉嫌非法贩运链条
知名科学科普博主“黑鳞鸡冠蛇”分析说 , 视频中的鲨鱼如果是大白鲨 , 应该是从沿海非法贩运到四川的 。“按照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捕获大白鲨这样的国家一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是不允许私自售卖的 , 即使它已经死亡 , 也不允许上岸售卖 。能售卖的国家一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只能是在名录上标注了‘仅限野外种群’ , 并且相关证件齐全可以证明是来自于人工繁殖的个体 。”
“Q先生”也说 , “提子”视频中的鲨鱼拍摄地是在南充 , 他据此分析鲨鱼应该是从沿海供货商处通过冷链运输运到南充 , 这背后牵扯的是一违法链条 , 而要知道供货商在哪里的 , 只有主播本人及其团体 。
“Q先生”希望能找到更多的线索 。“我在群里试探性地提出初步的行动计划 , 有5人先后响应 , 于是我建立了行动策划群聊 。”“Q先生”说 , 根据策划行动 , 他们6人反串成主播“提子”的粉丝 , 先试探性地在评论区表示想要购买鲨鱼 , 但主播只回应了最顶端两条评论(疑似当时的榜一、榜二) , 几人随后预定了当晚7点30分的直播 。
直播开始前 , “Q先生”几个人在群里做了简单角色划定 , 有人冒充外地水产店的进货商 , 有人去直播间最先提出买鲨鱼肉 , 有跟风者 , 还有想尝鲨鱼肉的小孩 。
“为确保得到主播‘提子’的回应 , 我们6个人会尽量上榜 。直播开始前 , 我和‘蛇骨’(网名)分别充了钱 , 并加入主播粉丝团 。”“Q先生”说 , 当晚 , “提子”开始在短视频平台上直播带货 , 他们几人按照之前的策划方案去直播间留言刷屏 , 之后又给主播“提子”送礼物打赏 。
“由于主播一直在售卖粉丝团不想要的商品 , 导致最开始的榜前十陆续离开直播间 , 我趁机冲到榜二 , ‘蛇骨’则冲到榜六 。”“Q先生”说 , 不过 , 这时候出现了几人预料之外的事情 , 由于“鲨鱼”事件在网上逐渐发酵 , 直播间涌入不少网友 , 纷纷刷屏质问“提子”为何吃“大白鲨” 。
“Q先生”说 , 直播间突如其来的变故 , 导致自己和队友无法按照原计划向“提子”提问 , 最后“提子”也提前下播 。
“Q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7月15日 , 他们先后向鲨鱼可能的来源地相关地区渔政打电话说了相关情况 , 之后也有南充当地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他了解相关情况 。
事件进展
警方展开调查
已找到该博主
采访人员翻阅网友“提子”以往拍摄的视频发现 , 其曾在四川南充的海鲜市场购物 。
7月14日晚 , 采访人员联系上位于南充城区的某海鲜市场的一位管理人员 , 对方表示知道这位网红美食博主 , 其曾到海鲜市场买过海鲜 。该管理人员表示 , 该网红博主有时会自己开车带上海鲜过来 , 然后在市场内进行拍摄 。不过 , 他对这位网红博主的情况了解并不多 。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 他也看过该网红博主拍摄的那条“鲨鱼”视频 , 表示不是他们市场的 , 市场里也没有鲨鱼售卖 , 而且看视频 , 那条“鲨鱼”像是冻货 。
稍晚 , 上述市场管理人员在联系市场里一些商贩后 , 再次跟采访人员反馈情况 , 称经常会有一些网红博主到市场里来拍视频 , 大多数时候都是自己带冻货过来 , 然后泡在水里 , 偶尔也会在市场里购买一些常见的海鲜 。
该管理人员还表示 , 市场里卖的都是很常见的海鲜 , “我也问了我们市场里的商家 , 没得鲨鱼 , 他们也说鲨鱼哪个敢卖?”
事后证明 , “提子”拍摄鲨鱼的地点位于南充高坪区某水产店门口 , 而鲨鱼也是“提子”带去的 , 借用水产店门口的场地进行拍摄 。
7月15日上午 , 采访人员走访“提子”视频画面中出现的一个小区 , 门卫大爷表示 , 此前确实有两名年轻女孩曾到小区里拍过视频 。门卫大爷认出视频中的博主“提子”就是此前在该小区拍过视频的女孩之一 , 但不是该小区的住户 。
目前 , 四川南充市公安局森林暨食药环知侦查支队已就此事介入调查 。
对于“提子”视频中的鲨鱼来源 , 以及鲨鱼是网友质疑的“大白鲨” , 还是“提子”口中的“尖齿鲨” , 目前仍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 。
7月16日 ,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采访人员 , 警方目前已找到网红博主“提子”进行调查 , 接下来也会搜集相关证据并找权威机构进行鉴定 。
普法时间
买卖大白鲨牙
买家和卖家均获刑
采访人员检索发现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在2019年曾审理过一起买卖大白鲨牙的案件 。
判决文书内容显示 , 2012年9月 , 被告人张某将3颗大白鲨(又名噬人鲨)牙 , 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顾某 。经鉴定 , 这3颗鲨鱼牙中有2颗为噬人鲨所有 , 噬人鲨系《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所列的保护动物 。案发后 , 被告人顾某、张某接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 , 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 且认罪认罚 。
【视点·观察|“网红博主疑烹食大白鲨遭举报”引关注 鲨是什么鲨?】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顾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 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张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 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均应予刑罚处罚 。最终 , 顾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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