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贵州男子与妻嫂一起出去打工产生感情并生下女儿


荒唐!贵州男子与妻嫂一起出去打工产生感情并生下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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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贵州铜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有两个兄妹 。 2002年 , 他们同年结婚 。 哥哥娶了妻子(喻丽) , 妹妹娶了丈夫冉刚 。 这两个家庭过着和平幸福的生活.
2015年 , 随着当地农工的出现 , 冉刚和喻丽也一起出去工作 。 这两个家庭是会互相照顾的亲戚 。
我没想到这会彻底改变这两个家庭的生活 。
有人说:“宁可在家呆一千天 , 也不愿出去半天” 。
我不知道这两个人是否因为孤独 , 我也不知道喻丽是否被这种体贴所打动 。 他们的感情很快就变质了 , 最后他们克服了道德上的障碍 , 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 而且 , 这两个人真的在一起生了一个女儿 。
要想人不知 , 除非己莫为 , 纸里包不住火 。 不久 , 他们一家发现了两个人的丑闻 。
面对家人的愤怒 , 两人在家人面前宣誓 , 并写下绝不再背叛家人的保证 。
也许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 , 兄妹俩都原谅了他们的配偶 。
突然间 , 一切都刚刚平息下来 , 旧爱又开始出现 , 甚至开始和女儿秘密生活在一起 。
这完全激怒了家人 。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这两人提起公诉 。
检察院认为 , 被告如明知有配偶 , 双方仍以夫妻的名义继续同居 , 则须负重婚的刑事责任 。
有网民认为 , 也许两个人之间有真爱 , 这样他们就可以一起生活 , 不管一切 。
也有网民不同意 。 他们都是成年人 ,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 。 在这种情况下 , 我们必须对我们的家庭负责 。 即使有“真爱” , 离婚后我们才能同居 。 我们不能做任何事 。 别忘了 , 我们的生活中有一个法律界限 。
【荒唐!贵州男子与妻嫂一起出去打工产生感情并生下女儿】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明文规定 , 明知另一配偶有配偶 , 仍违法并与其同居或代其生育子女 , 根据刑法第258条 , 重婚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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