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生一起奇葩案件,某交友平台上,一张青春靓丽的女子引起男子徐某的注意


上海,发生一起奇葩案件,某交友平台上,一张青春靓丽的女子引起男子徐某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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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发生一起奇葩案件 。 某交友平台上 , 一张青春靓丽的女子照片引起男子徐某的注意 。 添加好友之后 , 徐某开始跟女子邓邓闲聊 。 相互了解之后 , 邓邓竟然对徐某颇有好感 , 双方很快确立恋爱关系 。

之后的一天 , 邓邓知道徐某休息 , 便在徐某休息的最后一天 , 提出与徐某奔现并留宿徐某家中 。 见女友如此直接 , 徐某没有拒绝 , 将邓邓迎来家中 。 但在次日 , 徐某要去上班 , 邓邓提出继续借住徐某家中 。

徐某满口答应之后便去上班 , 但下班回来之后发现邓邓消失不见 , 随之丢失的还有自己的物品 , 价值大概有3200元 。 徐某回过味来 , 选择报案 。

原来 , 邓邓真名殷某 , 故意挑选对象与其网恋奔现 , 继而留宿对象家中 。 趁对象外出 , 殷某将他们的奢侈品、高价酒类等物品以旧物变卖 。 经过5个月的侦查 , 确定殷某作案9起 , 价值达到15万元 。 (来源:极目新闻)

这就有点离谱了 , 为了盗窃他人财物 , 居然想出这种留宿的手段 , 着实令人无法理解 。 这算是另外一种“仙人跳”吗?

自己有手有脚 , 不去合法劳动致富 , 反而寻求这种“致富”手段 , 让自己触犯刑律 , 面临刑事责任的承担 , 实在是活该!

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自以为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

本案中 , 虽然徐某等网恋对象同意殷某在他们家中居住 , 但并未同意殷某处分他们的财物 。 殷某的行为属于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 毕竟犯罪数额达到15万元 。

除了窃取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 殷某更是存在入户盗窃和多次盗窃的情形 , 即使犯罪数额没有达到法定标准 , 殷某照样涉嫌盗窃罪 。

我国《刑法》规定 , 犯本罪的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上海地区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 , 属于数额巨大 。 本案中 , 殷某作案5起 , 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为15万元 , 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 。

上海地区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万元的 ,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同时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 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 确定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 , 增加一个月刑期 。

根据前述规定及本案事实 , 殷某将会在5年5个月至6年5个月之间确定量刑起点 。 也就是说 , 如果没有其他可以对殷某从轻处罚的事实 , 殷某的量刑将会在5年5个月有期徒刑以上 。

其实 , 如果殷某盗窃的财物低于3万元 , 之后选择认罪认罚 , 并向被害人积极退赔 , 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殷某完全有可能不被处以刑罚 。

但殷某过于利欲熏心 , 被金钱蒙蔽了头脑 , 已经将犯罪数额积攒至数额巨大 , 没有办法按照前述规定从宽处理 , 时间无法倒流 , 只能让来者吸取教训 。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 , 勿以恶小而为之 , 千万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 否则迟早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 到时候只能追悔莫及、望洋兴叹!

对于本案 , 你怎么看?欢迎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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