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教师家中诱奸留守儿童,因一次意外罪行被曝光( 二 )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
(4)二人以上轮奸的 。 这里所说的“轮奸” , 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 , 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 ,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

强奸、奸淫幼女 , 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形之一的 , 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 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 依照本款规定 , 属于上述情况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案中张程作为一名小学教师 , 利用职务之便 , 前后几年内共侵犯了8名女孩 , 且都是未成年幼女 , 张程的这一行为主观恶性极强 , 作案手段卑劣 , 因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案例:男教师家中诱奸留守儿童,因一次意外罪行被曝光】(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述 , 侵删;原创文章 , 禁止转载、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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