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重庆一起侄女与姑父不伦婚外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二 )



另外 , 张海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子 , 是可被认定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 两人如果走到离婚那步 , 李丽珍也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不过李梦所生的是张海的女儿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 对于张海的遗产 , 此女享有继承权 。
【2006年重庆一起侄女与姑父不伦婚外恋引发的伦理悲剧】(注:本文《2006年重庆一起侄女与姑父不伦婚外恋引发的伦理悲剧》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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