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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 , 刚大学毕业不到两年的李梦生下一女 , 她与姑父张海的不伦婚外恋也由此被家族成员知晓 , 姑母李丽珍得知事情后无法接受 , 她既气愤自己丈夫的所作所为 , 也难以原谅已长大成人、知晓自己在做什么的侄女 , 为此她找兄长大吵大闹过 , 指责他们没有教好女儿 , 才搞出了这么一桩鸡犬不宁的事情 。
彼时 , 李丽珍与张海已生育两个孩子 , 儿子已18岁 , 女儿也才4岁大 , 面对这样的事情 , 尤其是李梦坚持要跟张海在一起 , 不顾及世俗观念以及父母和家族成员的劝阻 , 一口一句她与张海是真心相爱的 , 所以她不肯退出 。 而张海也没有在事情败露后回归家庭 , 李丽珍伤心不已 , 还曾做出过自杀的事情 , 好在被及时发现 , 因此没有酿成一桩悲剧 。
不过李梦却认为李丽珍是在使用苦肉计 , 她对自己的姑母并没有多大的愧意 , 否则事情也不可能闹到如此局面 。 值得一提的是 , 张海所经营的建筑租赁公司是家家族企业 , 大部分的亲属都在这里工作 , 这也是李梦在大学毕业后便进入了该家公司工作的原因 。
但李梦插足姑母李丽珍的婚姻 , 成了张海的情人 , 李丽珍与张海一时半会也不太可能离婚 , 这事闹个不停 , 难免会对公司的经营以及家族成员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 李梦的另一个姑母姑父李大珍、丁某也气愤侄女李梦的所作所为 , 觉得不能任由她继续胡闹下去 , 夫妻俩一商量 , 就打算找个杀手除掉家族内的第三者 。
李大珍与丁某所联系上的杀手分别是周某、李某和夏某 , 三人于2005年12月在长沙犯下过一桩抢劫案 , 导致一名银行储户重伤;2006年 , 三人接下了谋杀李梦的“活” , 价钱是20万元 。
2006年3月17日 , 李梦在重庆某小区门口被挟持上了一辆面包车 , 之后就不知所踪 , 但三人分赃不均 , 夏某认为雇主先联系的他 , 所以才接到了这笔大生意 , 因此应该占大头 , 其他两人感到不满 。
同年11月 , 周某、李某和夏某第三次持枪抢劫加油站 , 抢走现金1.5万元 , 合川警方经过侦查 , 锁定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夏某 , 夏某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了他们抢劫的犯罪事实 , 不过在夏某接受审讯的过程中 , 有短信发送到了他的手机:
李梦被害案由此进入了警方的眼帘 , 经过侦查 , 案件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落入了法网 。 而据三名杀手所述 , 他们看到李梦长得年轻漂亮 , 本该享受大好青春 , 内心也是有些不忍 , 便在杀害李梦时对她说了句:“我们是拿钱消灾 。 ”
“说好了20万分我2万 , 你不仁 , 我不义 , 惹急了我去自首 。 ”
而李梦却也留下了一句话:“我知道是谁要害我 。 ”李梦失踪后 , 张海以及她的母亲都到派出所报过案 , 其母认为女儿已经遇害 。 不过李梦及其父母大概都认为李梦失踪遇害 , 是与李丽珍有关 , 因为在其生前 , 与她有过恩怨的是李丽珍 , 李丽珍确实恨极了李梦 , 并且在李丽珍的父母说过不少狠话 。
不过雇凶杀害李梦的却是李大珍和丁某 , 在司法实践中 , 雇凶杀人 , 雇主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 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 , 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 从重处罚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李大珍和丁某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 至于李丽珍与张海的婚姻是否还能维持下去 , 这事将会对家庭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就是该家族内部的事了 。 但即便李丽珍与张海没有走到离婚的地步 , 恐怕两人的婚姻也已是名存实亡 , 只与利益有关 , 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等 。
李梦这事已成张海、李丽珍这对夫妻之间难以消除的隔阂 , 张海也可能还会找其他年轻漂亮的情人 。 但婚姻关系中 , 利益纠葛往往比感情纠葛更复杂 , 而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离婚后 ,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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