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男子闯进学校洗手间侵犯12岁少女,获刑25年并实施化学阉割( 二 )


所以综合所有情况 , 他最后得到的审判是处以25年有期徒刑并实行化学阉割 。 所谓“化学阉割” , 就是不对生理器官进行破坏 , 但是通过药物来使他丧失冲动 , 以免再次犯罪 。

这一处罚方式对猥亵、性侵儿童的性犯罪者必须强制执行 , 该法律适用于对未成年人性侵犯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18岁以上人群 。
此外 , 值得一提的是瓦利耶夫事后称自己之所以敢跟到洗手间里面去 , 就是因为他早就发现学校的保安亭里面没有值岗人员 , 所以根本就没人可以发现他的异常行为 。 正因如此 , 该学校的校长被解聘了 。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 学校是一个身负特殊责任的组织 , 所以在原《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八条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 不承担责任 。

也就是说学校具有义务对学生进行保护 , 特别是小学和幼儿园 , 要做到对学生的绝对保护 , 学生一旦出现什么意外 , 作为学校必须承担责任 , 如果可以证明学校已经做到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仍然没有阻止侵害发生的 , 可以减免学校的责任 。
显然该案中的学校并没有做好保护措施 , 所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 校长被解聘也是正确和合理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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