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我们也可以看出 , 医疗机构在履行告知义务时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 即患者有多个近亲属在现场时 , 该向谁告知并取得明确同意?笔者认为 , 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提前告知患者做好治疗期间的授权委托手续 , 以优先告知患者本人为原则 , 患者本人的知情同意权大于一切;在不能或不宜向患者本人说明病情时 , 告知有授权的近亲属 , 即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近亲属 , 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 从而规避法律风险 。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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