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市面上流通的猪肉产品 , 都是经过严格的检查 , 排除了各项疫病的 。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 , 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
所以我们也时常会看到 , 在猪肉的外皮上 , 市场会有一个蓝色的检疫标志 , 表示这头猪已经通过了各项筛查 , 准许流入市场 。
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 , 大家逢年过节杀猪 , 也仅仅是供着自己人食用 , 吃不完的肉大家都会封存起来做成腊肉 。
很少有农民在杀完之后 , 还会将多余的猪肉私自送到集市上去贩卖 。
这项举动要在合常理的同时 , 兼顾法规的话 , 需要有一个前提 , 就是到当地的农业部门报备 。
否则生猪市场不就一团乱糟了 , 什么人都能随便打乱市场秩序 。
或许在农民伯伯们眼中 , 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
自家生产的蔬果 , 平时吃不完的话 , 他们也会到乡镇上的集市去摆摆摊 , 也好补贴一些家用 。
这样的传统已经延续了几百年的时间 , 也没有人说是违法的 。
但是猪肉、牛肉等产品 , 并非像一把青菜那样简单 , 其中的利润颇丰 , 猪肉的价格近些年来也在慢慢上涨 。
所以就有许多抱着侥幸心理的违法分子 , 用尽各种手段降低成本 , 为了自身利益 , 酿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
国家实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是大势所趋 , 完全不是为了让农民们活不下去 。
农民们也可以靠着养猪发家致富 , 只需要将生猪送到屠宰场就行 , 不亲自宰杀 , 不参与猪肉产品的买卖过程 , 同样可以获得很高的收益 。
对于这一项大家还比较陌生的法律规定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当多多普法 , 让广大农民知道 , 私自贩卖猪肉属于违法行为 。
屠宰生猪的场所也要按照法律规定 , 需要持有相应的牌照 , 才能拥有资格 。
然而宋大爷一直生活在湖南平江的小村庄里 , 他哪里懂得这些大道理 。
宋大爷只知道 , 自己做事凭借着天地良心 , 从来没有对不起他人过 。
加上这些年来他都是如此 , 从来没有发生过意外 , 不懂法律的宋大爷这才在法律的边缘来回试探 , 触犯法律也毫不知情 。
为此 , 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 , 让更多的农民伯伯知道 , 生猪自行屠宰自食可行 , 但都要到市场上贩卖就违法了 。
农村林业局在拖了一年多之后 , 终于打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他们的权威 , 便将他们眼中的老赖宋大爷告上了法庭 。
法院因此也对宋大爷进行强制执行 , 4万多元的罚款拖了快两年 , 终于被宋大爷缴纳了 。
这件事情之后 , 林业局人员也对宋大爷进行了批评教育 。
林业局看在宋大爷年老又不懂法律的份上 , 加上也没有酿成什么严重性的后果 , 这才对宋大爷网开一面 , 从轻处罚 。
宋大爷也并不冤枉 , 近一年来 , 像宋大爷一样 , 不了解法律就任意妄为的人可不在少数 。
上海一位老人私自修剪自己种下几十年的樟树 , 被林业局罚款14万元 。
还有来自湖南耒阳的一位农民也是因为砍掉了几棵长在自家地里的树 , 就被被罚款三万六千元 。
相信这些老人们并未带有主观上的任何恶意 , 但是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
不知者无罪的时代已经过去 , 我们的法律观念不清晰 , 在关键时刻 , 极有可能铸成大错 。
所以 , 也希望我们能够有一定的法律常识 ,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 不要以我们的标准来揣度万事万物 , 而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 , 约束自己 。
相信宋大爷有了这次的经验教训之后 , 肯定会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 不敢再这么做什么了 。
【64岁湖南大爷过年杀猪,还没卖出就被没收,还要交4万罚款】最后 , 也希望当正当权益被侵犯的时候 , 我们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的武器 , 保护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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