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试吃牛肉感觉味道不对,把吃剩的牛肉扔回待卖区!


女子试吃牛肉感觉味道不对,把吃剩的牛肉扔回待卖区!


山东 , 济南 。 一女子试吃牛肉片后感觉味道不对 , 把吃剩的牛肉扔回待卖区 。 店员阻止她 , 女子辱骂推搡店员 。 认识她的人说:她还是一名老师 。

当时该店买牛肉片可以先试吃牛肉 , 一位穿着黑白格子衣服的女子和他的丈夫看到这里的牛肉可以试吃 , 她就拿起一块 , 尝了起来 。

【女子试吃牛肉感觉味道不对,把吃剩的牛肉扔回待卖区!】
吃了一口 , 她皱了皱眉头 , 跟自己的丈夫说 , 不好吃 , 随手竟然把吃过的牛肉片丢回牛肉待卖区里 。 她的这一动作 , 正好被细心的店员看到了 , 对其劝说:吃过的不能再放回去 。

女子听后推着店员 , 并大声地辱骂店员 , 由于本来女子是不对在先 , 店员也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错 , 所以店员也不服她 , 坚持要她把吃过的牛肉买走 。

没想到女子大声喊着:你跟我说什么呢 , 我今天偏不拿 , 不拿就是不拿 。

可是店员拿着袋子就要过来给她装吃过的牛肉 , 女子见状 , 就推着她 , 更加放大了她的音量 。 店员也不服气 , 一个坚持原则 , 一个辱骂推搡 , 吵闹声引起了人们的围观 。

大家纷纷跑了过来 , 当他们听店员说出事情的经过时 , 大家纷纷指责这位女子的不对 。 吃过的东西又放回去 , 确实是不对的行为 , 女子看到旁边的人也说她不对 , 就更加恼怒了 。

有一位认识她的人 , 还悄悄地跟旁边的人说:她还是一位老师 , 竟然做出这样的事情 , 实在不应该 。

还有人觉得 , 发生这种事情 , 就不能惯着这种人 , 于是他把事情的经过拍了下来 。

事情发生后 , 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 有人认为 , 这跟职业没有关系 , 不管是什么人 , 吃过的东西 , 就不能放回去 , 这是对别人不负责的行为 , 这是常识 , 人人都应该懂 。

有人认为 , 这名女子平时可能是一些家长比较惯着她 , 所以她高高在上习惯了 , 她以为这还是工作的地方 , 别人也会惯着她 。

有些人认为 , 为人师表 , 这样的人 , 做出这样的事情被孩子们知道了 , 影响非常不好 。

但不管别人怎么看这件事情 , 这位女子的行为已经对该店造成了影响 。 她把吃过的牛肉放回去 , 可是这些牛肉已经不能再卖给别人了 。

在这种情况下 , 店员要求女子把吃过的牛肉买回去 , 却遭到店员的辱骂推搡 , 那么女子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1.在这件事情中 , 女子把吃过的牛肉放回去 , 实际上放回去的牛肉已经不能卖了 , 所以她的行为已经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及处罚】的规定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由于女子在事情发生后 , 不愿意买自己已经破坏的牛肉 , 并且她还辱骂推搡店员 , 属于情节较重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2. 店员在阻止的过程中 , 遭到了这位女子的辱骂 , 女子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况下 , 辱骂他人 ,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 将会处五日的拘留或者500元的罚款 。

吃过的东西不能放回去 , 这是一个常识 , 每个人都应该懂 , 这也是一个人的素质问题 。 因此每个人在公共场合 , 都应该注意个人的言行举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