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位大妈强买强卖,240元的衣服只愿出40元,店主不卖就跪地哀嚎( 二 )


并且刑法对此也有解释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 , 告诉的才处理 ,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也就是说这个大妈不但涉及强买强卖 , 还涉及了侮辱诽谤 。
按照治安管理法之规定 , 5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
按照刑法的规定 , 如果大妈的行为给店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 比如被气得生病 , 那么大妈就要负刑事责任了 。

但是 , 刑法也规定了 , 诽谤侮辱告诉的才处理 。

意思就是民不举官不究 , 如果店主不以侮辱诽谤罪报警 , 大妈最多只会被行政拘留 。
但是上面我也说了 , 以大妈的年纪来看 , 只要店主不是坚持一定要处理大妈的话 , 大妈被拘留的可能也微乎其微 。
本文到此就结束了 , 你对大妈的行为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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