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男孩遭疯狗追撵溺亡水库,狗主人连夜杀狗避责( 四 )


很快 , 在重重压力之下 , 张培兰终于交代了整件事情的经过 。
咬人的狗是她家的 , 当天她买完鸡饲料回来 , 不慎将狗放了出去 , 于是就和小孙子一起骑上三轮车寻找 。
在找到水库边时 , 她突然听到有孩子在喊“狗咬人了” , 心理咯噔一下 , 加速开着车就往那边跑 。
结果定睛一看 , 果然就有她家那只“莎莎” , 她尝试呼喊 , 狗就朝她飞奔而来 , 害怕担责赔钱的她带着狗就走了 。

莎莎的照片
原本她以为孩子可能只是被咬伤 , 情况不会很严重 , 却不料当晚警方一家一家排查养狗情况 , 她才知道孩子已经溺亡了 。
好在养鸡棚离家很远 , 狗也没有叫唤 , 她才大言不惭的撒谎成功 。
而当晚害怕事情暴露 , 民警前脚刚走 , 后脚她就和丈夫把狗处理 , 拖到后山的垃圾场埋了起来 。
结合她丈夫的供词以及高智霖等孩子对张培兰的指认 , 虽然咬人的狗找不到了 , 但整个证据链已经清晰明了 。

张培兰的丈夫
可根据夏新豪的死亡报告以及事情经过来看 , 张培兰并不是主观故意杀人或者有意而为之 , 这件事也只能算是意外事件 。
也就是说 , 她的刑事责任免除了 。
不过即使逃过刑事责任 , 她还得面对民事责任 。
到底谁来担责
2017年3月 , 一纸诉状 , 夏新豪的父母将张培兰告上法庭 , 随后法院追加诉讼太平水库管理处 , 要求他们为夏新豪的溺亡负责 。

资料图
对于突然成为被告 , 太平水库的负责人也感觉莫名其妙 。
水库严格按照要求 , 在岸边设有禁止游泳、钓鱼等标语 , 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溺亡事件发生 。

资料图
而让人感到冤枉的是 , 自建水库以来 , 村民就把这里当做游泳池 , 每年都会有人私自跑来游泳溺亡的 , 可也没见人起诉水库这边 。
这些行为不都是他们自愿造成的吗?更何况建水库本身就是公益性事业 。
这就好比国家建了一条公路 , 有人在路上发生车祸 , 本应是肇事双方承担责任 , 结果受害者却跑来找国家要求赔偿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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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与夏新豪的父母各执一词 , 双方也未能达成和解 。
负责人给出的理由是:孩子虽然是在水库溺亡的 , 但主要原因还是狼犬撕咬导致的 , 所以事故主要责任还是在于张培兰 。
而张培兰这边也是连连喊冤 , 孩子死因是溺亡 , 并不是被狗咬死的 , 如果当时家长管好夏新豪不去游泳 , 那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

张培兰
所以她觉得自己有责任 , 那孩子父母也有责任 , 还有那个打水漂的小孩也有责任 , 因为打水漂有逗狗的嫌疑 。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 当时撕咬夏新豪的有两只狗 , 其中莎莎是她养的 , 但另外一只至今下落不明 。
两只狗要承担的责任是相等的 , 不能因为没能找到另外一只狗的主人 , 就把责任全推在她身上 。
根据三方的辩论 , 很快 , 法院这边就给出判决结果 , 要求孩子父母、水库和张培兰共同承担 , 法院也罗列出三个原因 。

网络图片
首先是在未找到另一个狗主人时 , 受害者是可以要求一条狗的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 , 等找到之后张培兰又可以叫那个狗主人分担责任 。
其次是按照水库负责人举的例子来说 , 如果路面出现大坑 , 导致双方因为大坑出现事故 , 国家也是要赔偿的 。
更何况在距离夏新豪遇难地方的六十米处 , 就设有值班室 , 但当天值班人员不在岗位上 , 才间接导致悲剧发生 。
最后就是孩子打水漂的行为不存在故意逗狗 , 不过对于没有看护好11岁孩子的父母 , 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
所以最终经过判决、不服上诉、再到协商 , 得到结果是:张培兰一家赔偿原告17万元 , 水库赔偿3万元 , 总计赔偿20万 。 事情到此才告一段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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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有人认为张培兰在发现狗咬伤孩子 , 没有跑去营救 , 反而逃跑并杀狗来隐瞒真相 , 存在过失杀人 , 应该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可在协商的时候 , 三方对这个结果并无异议 , 所以这个追责也不了了之 。
而回看这起事故 , 我们在对孩子溺亡表示同情的时候 , 也应当谨记 , 不要随意跑到水库玩耍 , 在这些深不可测的地方 , 你不知道意外会什么时候降临 。
在此也警醒所有养狗人士 , 养狗一定要拴绳 , 或许对你来说宠物是家人是朋友 , 但对他人生命而言 , 它们可是随时能造成威胁的猛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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