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楼下买5元东西却被收十元,一查才知道不止一次!


男子在楼下买5元东西却被收十元,一查才知道不止一次!


湖北 , 武汉 , 一男子在楼下的小店买了5元的东西 , 店员收了他10元 , 当时他没注意 , 事后他反应过来了 。 于是他要求店员给小票 , 可店员死活不给他 , 坚持说他买的就是10元的东西 , 但男子觉得此事并不简单 , 于是他决定搞清楚情况 。

当时他来到小店 , 就拿了一样东西 , 店员跟他说10元 , 于是 , 他就用手机付了钱 , 离开了该店 。 可是他刚离开店 , 就感觉事情不对劲 , 他记得他买的东西 , 上次在别的地方买是五元 , 怎么这一次是十元 , 高了足足一倍 。

难道小店卖的东西比外面的都要贵?于是他返回小店 , 重新看了一遍这样东西的单价 , 上面也清楚地写着五元 。 但是男子不好意思说店员收错了钱 , 于是委婉地跟店员说 , 他要看一下刚才买东西的小票 。


【男子在楼下买5元东西却被收十元,一查才知道不止一次!】店员愣了一下 , 就跟男子说小票找不到了 , 男子让她找一找 , 可她连找都不找 , 就说小票已经丢了 。 看着店员慌张的神情 , 男子怀疑她是故意多收了几块钱的 , 并且看这状况 , 这店员应该不只一次干这个事情 。

于是他赶紧翻开他以往买东西付钱的记录 , 他一条记录一条记录地看 , 细细地想 , 果然发现让他难以置信的秘密 。 

因为他经常来这家小店买东西 , 店员从来不给他小票 , 他本身也比较大意 , 从来没有细算过自己买的东西大概要多少钱 。 现在他怀疑店员有篡改金额的嫌疑 , 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 , 他才翻开了近段时间买东西的记录 。

根据金额 , 回忆起当时买的东西 , 然后再查看所买东西的单价 , 竟然发现 , 每一笔的金额和自己所付的金额都对不上号 。

每一笔被篡改的金额都比实际支付的金额高 , 少则高几元 , 多则100多元 。 买的少就高几元 , 买的多就高几十元 , 高得离谱的一笔高出一百多元 。 所以 , 他觉得自己的怀疑没有错 , 店员不给小票就是为了方便篡改买东西的金额 。

男子算了算 , 他近来买的几笔 , 算起来就被篡改了一百多元 。 按这样的情况计算 , 他一年下来 , 他在小店里买东西就要多花了上千元 。 他越想越生气 , 于是他要店员给个说法 ,可是店员并不愿意承认这件事情 。

男子想到自己竟然被这样的套路所欺骗 , 内心很是不满 , 并且让店员给小票 , 店员也不给 , 他越想越生气 , 于是就把自己的遭遇发了出来 , 让更多的人知道 , 以免也被这样的套路所欺骗 。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该店员的行为该如何去认定呢?

1.店员趁客人不注意 , 在付款时 , 篡改金额 , 她的这种行为涉嫌了偷窃 , 至于这位店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 则要看她偷盗的金额是多少 。

偷钱涉嫌盗窃罪 , 最低立案标准为一千元 , 在男子的身上 , 店员多收的金额就达到了1000元 , 因此这位店员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并且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2.店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 那么她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此法规 , 至于如何给这位店员量刑 , 则要看店员偷盗的金额是多少 。 虽然店员在这位男子身上 , 一年期间偷盗了上千元 , 但是在别的客人肯定也了偷盗不少的金额 , 所以不能以这1000元来给这位店员定刑 。

要看这位店员在职期间篡改的金额到底是属于数额较大 , 还是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 , 并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 , 来给这位店员定刑 。

君子爱财 , 取之有道 。 以篡改金额的手段让客人每次多付几元 , 几十元 , 上百元 , 客人怎么会不发现呢?常在岸边走 , 哪有不湿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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