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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州 。 陈先生请朋友吃饭 , 在海鲜摊买了一只龙虾拿到酒楼做菜 , 为了防止店家掉包 , 陈先生把龙虾的胡子掰掉了 。 店家端上来的龙虾又长出了两条胡子 , 陈先生知道龙虾被掉包了 , 于是要店家给个说法 。
为了让大家吃上新鲜的大龙虾 , 陈先生决定花高价在外面买一只活龙虾 , 他挑了一只动作灵敏的 , 爬来爬去的生猛龙虾 。
然后让摊主打包 , 当他准备付钱的时候 , 他发现摊主装好的龙虾安静得出奇 , 刚才还在爬来爬去 , 现在在袋子里一动不动 。
于是他打开一看 , 竟然发现龙虾是死的 , 摸上去还冰凉冰凉的 。 陈先生知道这肯定是摊主掉包了 , 把生猛的大龙虾换成了冰冻的大龙虾 。 由于当时朋友在场 , 陈先生不想坏了雅兴 , 不想和摊主争论太多 。
于是多掏出了40块钱 , 告诉摊主不要和他玩套路 , 让他把冰冻的大龙虾换回原来那只生猛的龙虾 。
摊主看到事情败露 , 只好当着陈先生的面 , 把那只生猛的大龙虾装进袋子里 。 陈先生和朋友们拎着那只大龙虾 , 走进了一家酒楼 , 让他们帮忙加工 。
由于在摊主这里 , 已经被掉包一次 , 陈先生担心该店在加工的时候 , 也掉包 , 于是他把大龙虾的两根胡子掰掉做记号 。 然后还点了一些家常菜 , 等待店家上菜 。
菜陆陆续续地端上来 , 陈先生和朋友们一边吃一边聊 , 很是开心 。 然而等龙虾端上来的时候 , 陈先生竟然发现 , 龙虾的胡子又长出来了 。
看到自己千防万防 , 还是防不了被掉包的局面 , 陈先生很是气愤 , 于是要店家过来给他说法 。
店家了解情况之后 , 却对陈先生说 , 这只大龙虾肯定是陈先生拿过来的那只大龙虾 , 他们没有掉包 , 因为他们厨房里没有海鲜池 , 也没有龙虾 , 根本无法掉包 , 并且店家表示可以提供厨房拍的画面证明他们的清白 。
可是陈先生不认可店家的说法 , 因为自己提供的龙虾是没有胡子的 , 现在端上来的龙虾却有胡子 , 肯定是被掉包了的 , 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下 , 谁也说服不了谁 。
谁知道 , 这时卖龙虾的摊主也跑了进来 , 她还拿着那只没有了胡子大龙虾进来 。 她跟陈先生解释 , 这是酒楼上错了菜 , 陈先生买的龙虾还没有做 。
看到这一幕 , 陈先生傻眼了 , 因为吃饭的时候 , 还没有别的客人 , 就他们一桌人 , 怎么会上错菜呢?并且 , 买龙虾的摊主 , 怎么知道店家上错了菜?
陈先生已经没有了吃饭的雅兴 , 他觉得这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 于是他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市监局 。
面对市监局的到来 , 店家不得不提供厨房的监控画面 。 当大家看到当时的画面时 , 大家都惊呆了 。
大家看见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女子 , 从厨房的后门走了进去 , 手里拿着一个篮子 , 进去就把死龙虾放在桌上 , 拿起那只没有胡子的大龙虾 , 放进篮子里 , 又从后门走了出去 , 厨房里的人却司空见惯 , 就像没事发生一样 。
由此可以看出 , 店家和摊主早已经串通 , 并且他们如此作案 , 已经配合了很长时间 , 才能如此默契 。 市监局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 , 也对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龙虾的店家进行了罚款 。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为何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楼下的店家要受到罚款 , 他们的行为该如何去认定?
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店家的配合程度来看 , 可以看出其实他们是一家的 , 对于他们调包的行为 , 实际上就是他们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 。
从调包行为的定性来说 , 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的店家 , 他们的行为涉嫌了盗窃 。
用自己的商品去和他人商品掉包的 , 会构成盗窃罪 。 理由在于:对方虽受骗 , 但并未基于受骗而处分财物 。
龙虾的价钱并不便宜 , 并且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店家的默契程度来看 , 他们作案肯定不止一次 , 涉及金额应该已达到盗窃罪1000元的立案标准 , 因此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
服务员将顾客的龙虾调包的 , 是属于诈骗的行为 , 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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