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福建一光棍侵害3名少女,却无人报警,过程令人匪夷所思( 二 )


当他借此发泄兽欲之后 , 还将女方身上所有的财物如数抢走 , 在他看来不仅能够获得生理的满足 , 同时还能够获得财物 , 一举两得 。 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做法再次涉嫌法律的他越陷越深 , 竟然从3月到5月份 ,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 , 就有3名女子受到了他的迫害 。 那个时代女生的声誉大过天 , 因此出于名声考虑都没有没有选择报警

直到2007年5月1日凌晨1点 , 当他再次以相同的方式对名叫小红的女子实施不轨时 , 由于小红的强烈反抗 , 再加上周围又两名正在吃夜宵的男子听到呼救之后立即赶来 , 这才将其制服 , 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 此后警方还在其家中找到了两个白色胸罩与内裤、黑色短裙等数件女性衣物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 QJ罪 , 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本案中 , 林洪见色起意 , 特地趁着深夜无人之时 , 先获得对方的信任 , 此后便不顾女性的主观意愿从而强迫对方 , 很明显没有哪个女性会愿意同一个陌生人在室外有任何亲密接触 。 而林洪却借助暴力手段强行实施QF , 此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 。

此外 , 林洪强迫对方之后 , 故意将公私财物抢走 , 这种使用暴力的方法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的行为同样还涉嫌QJ罪 。 最终 , 数罪并罚的林洪再次锒铛入狱 , 在法院的审理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 曾经犯下错虽然不能掩盖 , 却可以进行弥补 , 以真心换取真心才是最重要的 。 可林洪却始终不明白这一点 , 认为周围人都应该围着自己转 , 希望十五年刑满释放之后 , 他能有所反思 。
(注:《2007年 , 福建一光棍侵害3名少女 , 却无人报警 , 过程令人匪夷所思》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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