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沐川县枪击案的延伸思考:为何不设立‘通奸罪’?


四川沐川县枪击案的延伸思考:为何不设立‘通奸罪’?


文章图片


四川沐川县枪击案的延伸思考:为何不设立‘通奸罪’?


文章图片


四川沐川县枪击案的延伸思考:为何不设立‘通奸罪’?



前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四川沐川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李强持枪击伤情人和其堂弟持械杀害情人杨某的一双儿女和公公的案件 , 以犯罪嫌疑人李强畏罪自杀跳崖身亡为结尾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
【四川沐川县枪击案的延伸思考:为何不设立‘通奸罪’?】回顾这起事件我们不难发现案件是由婚外情引起的 , 李强有一个儿子不过他是处于离异状态的 , 但是杨某是不折不扣的有夫之妇 , 有一个身处国外的丈夫而 , 还有一双儿女 。

杨某丈夫身处国外给李强与她发展情人关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 两人与2020年相识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 。

杨某曾经对李强表示过将来会与丈夫离婚然后与其结婚的想法 , 李强对此深信不疑 , 一直畅想着两人的未来 。
但是在今年七月的某一天杨某却突然向李强提出了分手 , 后面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 这里就不多讲了 。



为何不设立‘通奸罪’?其实 , 现在社会上因为婚外情引发的矛盾是数不胜数的 。
那么 , 有网友就会问 , 为什么不通过设立‘通奸罪’来打击这种婚外情的行为呢?
实际上 , 在建 国的时候国 家就讨论过是否设立‘通奸罪’ , 当时对通奸是否定罪争议很大 , 法案委员会审议刑法草案时 , 邵力子等委员也坚持规定‘通奸罪’ 。 彭真明确表示 , 不能笼统地规定‘通奸罪’ , 一则行不通 , 二则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 利少弊多 。 后来经过反复研究 , 规定了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 , 而没有笼统地规定通奸罪 。
虽然我国没有‘通奸罪’ , 但是也有针对婚外情相关行为的罪名 , 如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 。
但是这两个罪名的构成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可以成立 , 不是针对所有的婚外情行为 , 从而避免了‘通奸罪’打击范围太大的弊端 。 例如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而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 , 不设立‘通奸罪’是因为笼统地设立‘通奸罪’会带来打击范围的无限扩大化 , 弊大于利!
法律不是万能的 , 像婚外情这种行为更多的是属于道德方面范畴 , 如果简单地给它来一个‘通奸罪’定性 , 则会适得其反 , 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而且还会浪费司法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 。
就连实行了62年‘通奸罪’的韩 国都在2015年取消了‘通奸罪’ , 说明‘通奸罪’确实是不符合时代的发展的 。

不过话说回来 , 虽然大多数情况下的婚外情并不构成犯罪 , 但是还是要受到道德的谴责的 。
而四川沐川县枪击案的发生固然由因为婚外情引发的 , 但是也与犯罪嫌疑人李强的性格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有很大的关系 , 婚外情只是一个诱发的因素而已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