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退婚拒退5.6万彩礼,法警直接手铐伺候,母亲乖乖退钱( 二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2012年 , 尹先生打听到 , 刘女士在一家百货商场卖服装 , 尹先生赶紧报告了法院 。 一副银光手镯就戴到了她的手上 , 法警将她带走 , 她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
第二天 , 刘女士的家人得知她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 这才把钱送到法院 。 刘女士认错态度良好 , 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案件也顺利执结 , 最后刘女士安然返回了家中 。
不过经此一事 , 想必刘女士对婚姻会更加慎重 , 婚姻可以试错 , 但不能一错再错 , 若是明知不合适 , 仍然将就 , 害苦的是自己 。 而对于彩礼 , 剔除根深蒂固的陈旧思想 , 正确看待得失 , 才是构建和谐婚姻的基石 。
【北京一女子退婚拒退5.6万彩礼,法警直接手铐伺候,母亲乖乖退钱】(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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