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断”河边护栏不慎落水溺亡,家属索赔81万,武汉法院判了


男子“坐断”河边护栏不慎落水溺亡,家属索赔81万,武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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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断”河边护栏不慎落水溺亡,家属索赔81万,武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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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断”河边护栏不慎落水溺亡,家属索赔81万,武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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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总是在困难中成长 , 在失去时后悔 , 没有谁愿意付出生命的代价去记住一个教训 , 可现实中这样的悲剧并不少 , 2021年武汉一男子就因“坐断”了河边的护栏不慎落水溺亡 , 用最宝贵的生命敲响了警钟 。
【男子“坐断”河边护栏不慎落水溺亡,家属索赔81万,武汉法院判了】按理说他的死亡本是纯属意外 , 但事后他的家属却将西湖水务局和径河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 , 向他们索赔81万元 。 理由是护栏是水务局修建的 , 护栏质量不过关 , 事发地属于径河街道办事处管辖 , 他们管理不当才导致该男子溺亡 。
这样的理由上述两个单位并不接受 , 那么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事件始末:
去年6月27日 , 天光正好 , 宅了许久的人都赶趟儿似的出门饱览初夏的美景 , 东西湖景区的行人络绎不绝 , 其中就包括了王某 。
湖边清凉 , 可以赶走空气里的燥热 , 因此玩累了的人们都喜欢坐在湖边的长椅上休憩 , 王某也有此打算 , 只是他附近的椅子上都坐满了人 , 下一个休息地还要走上一段路才能到 。
他实在走不动了 , 就想着坐在护栏的铁链上休息片刻 , 铁链看起来十分结实 , 两边牢牢固定在木桩上 , 他以往也见人坐过 , 所以没担心会起意外 。
然而有时意外比明天先一步到达 , 铁链似乎无法承载一个成年人的重量 , “嗒”的一下 , 突然就断了 , 王某都来不及反应 , 惯性导致他后仰掉到了河里 。

周围的游客听到“咚”的一声 , 随后看到在水中挣扎了几下的王某突然就不见了 , 于是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 还在岸边大声呼救 , 寻找水性好的人 。
过了一会儿 , 有几个会游泳的人冲到了河里 , 河水虽不湍急 , 但水却是极深的 , 几个人在河里一番搜寻 , 最后合力把他拖上了岸 , 可是他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
救援人员给他采取了急救措施 , 却依旧没能挽回他的生命 , 警方经过查询 , 确认死者身份后 , 通知了王某的父母 , 白发人送黑发人 , 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 一度崩溃欲绝 。
为什么死的偏偏是他呢?王某的父母想不通 , 也不愿接受儿子的意外 , 也许是“悲痛转移” , 他们想要给王某一个说法 , 于是将西湖水务局和径河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 。

法律在线:
这两个单位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们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 《民法典》 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1198条规定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作为承建单位和管理单位 , 西湖水务局和泾河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景区游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设置危险警示标语 , 如“水深危险 , 禁止下水”等 , 同时在水边加设护栏 , 防止群众靠近河道 , 避免危险情况发生 。
经调查 , 景区靠近水面的地方隔一段距离就有相应的警示牌 , 提醒游客勿靠近水边 , 铁链做成护栏也能起到隔离人群和湖面的作用 , 该景区并不属于山洪高发的危险区 , 无需保安时刻守在河边 , 因此涉事的两个单位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而铁链的作用并不是用于给人倚靠或休息的 , 只是用于隔开人群与河道 , 经有关部门核验 , 护栏的修建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 没有质量问题 , 所以也不存在过错 , 因而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王某作为一个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应有自我保护意识 , 对风险也有一定判断能力 。 即便铁链没断 , 他坐在上面 , 受力面积较小 , 也是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 。
明知有安全风险 , 却麻痹大意选择了忽视 , 放任危险后果的产生 , 因此他要为自己的死亡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
所以最后武汉法院驳回了王某家属的所有诉求 , 判两个涉事单位无责 。 王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 , 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晰 , 判决合理 , 维持了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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