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山东男子喝酒误事,对邻居妻子产生歹念,酒醒后悔为时已晚( 二 )



马某在村里的口碑不是很好 , 经常惹是生非 , 尤其是在喝醉酒后 , 所以平常和他来往的人并不多 , 邻居王某便是其中一个 。 马某和王某是住在附近的一对邻居 , 两人年龄也相仿有时也会一起外出打工或者找些零工的工作贴补家用 。
在结婚后 , 王某也一直劝他赶快找个老婆成家 , 随后还不忘夸耀自己媳妇不仅长得好看 , 而且还很顾家 , 在外工作时让他省心不少 。 后来王某还邀请他去家里做客 , 那时马某便被对方的美貌所吸引 , 但顾忌王某的存在 , 一直没有将此事表达出来 。
12月7日 , 王某找他一起去附近的镇上打零工 , 明天就能回来 , 但被马某拒绝了 。 于是 , 在他外出离开后 , 马某便在家独自喝酒 , 随后想起王某经常劝他找老婆还跟他炫耀的事情 , 于是在醉酒后便对邻居妻子产生歹念 , 当晚趁着对方不在家的时候潜入了他的房间里 , 强行对独自在家带孩子的被害人进行了不法侵害 。

在这过程中遭受到了对方的反抗 , 而且其3岁的女儿随后也被惊醒 , 大哭了起来 , 心烦意乱之下便对之后母女二人进行戕害 。 酒醒后悔为时已晚 , 于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 , 便将母女二人的尸体装进三轮车内 , 随后连人带车冲进了水塘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为满足自己一时的私欲 , 马某在醉酒后利用邻居身份闯入他人住宅 , 并对毫无防备的被害人进行伤害 , 在这过程中遭受了对方的反抗 , 违背了妇女意愿 , 随后以暴力方式强行与对方发生不正当关系 , 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了QJ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 , 担心两名被害人的反抗和哭喊引来其他人的关注 , 为避免自己的罪行暴露 , 马某便产生了杀害两名被害人的主观恶意 , 随后通过暴力方式 , 造成二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 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最终 , 经法院审理后 , 以QJ罪、故意杀人罪对马某作出数罪并罚的决定 , 判处其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案件:山东男子喝酒误事 , 对邻居妻子产生歹念 , 酒醒后悔为时已晚》中 , 图片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 , 未经许可 , 不得搬运、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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