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夕节,约女友宾馆见面,为何被认定为嫖娼?”( 二 )


我想 , 两人既然属于网恋关系 , 那么 , 平时的聊天记录中 , 肯定或多或少能够证明这一点 , 只要男子许某能够拿出相应的聊天记录 , 证明两人属于网恋关系 , 那么所有的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
因为 , 两人既然属于网恋关系 , 那么便是情侣 , 情侣之间肯定不会构成卖淫嫖娼的 。 情侣之间有金钱往来以及亲密关系 , 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 并无不妥 。
最后 , 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 , 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欢迎留言讨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