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仓山一高中生持刀杀人获刑11年,命案又系感情纠纷引发


福建福州:仓山一高中生持刀杀人获刑11年,命案又系感情纠纷引发


冲动是魔鬼 , 许多人往往因为一时冲动 , 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 大好青春年华 , 都将在牢狱中度过 。
本案发生在福建省福州市 。
男子小乙(化名)系福建南平人 , 在福州仓山一所学校读书 , 他和小安(化名)曾是高中同班同学 , 高二分班后 , 便没了联系 , 小安也结交了男朋友大伟(化名) , 案发前夕 , 小乙追求 , 骚扰小安 , 想和她处男女朋友 , 遭到了小安的拒绝 , 小安还将其QQ拉黑 。
【福建福州:仓山一高中生持刀杀人获刑11年,命案又系感情纠纷引发】2018年11月21日21时许 , 小乙在学校的篮球场 , 因情感纠纷对小安的男友大伟进行言语挑衅 , 并威胁警告大伟叫来的朋友小刚(化名 , 被害人) , 小乙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捅刺小刚胸部一刀 , 刀刃断裂在小刚胸口 , 旁人报警后 , 小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后被抓获归案 , 2019年4月26日 , 小刚伤重不治 , 经过鉴定 , 小刚系锐器刺中胸部致右肺破裂及升主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 , 继发严重并发症 , 最终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 小乙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2018年11月29日 , 其被刑事拘留 , 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 , 2020年1月22日 , 其家属赔偿小刚父母109万元 , 小刚父母对其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

2020年11月10日 , 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小乙因此案被判刑11年 , 原审法院认为 , 小乙因情感纠纷持刀捅刺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其具有自首情节 , 可对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 并取得谅解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其并不想主动攻击对方 , 其犯罪主观恶性相对不深 。 此外 , 其既往有抑郁发作伴XX性症状 , 案发前后其均在服用精神类药物 , 其病对其犯罪行为的控制能力应当有所影响 。 综上 , 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 , 小乙不服上诉 , 2020年12月31日 , 福建省高院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本案当事人 , 被害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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