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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 , 鲍女士参加公司聚餐 , 吃完饭后想先回家 , 竟然被保安队长打断7根肋骨 , 脾脏破裂 , 构成重伤二级 。
鲍女士说 , 当天她吃完饭以后 , 想先回家 , 就让儿子来接她 。 老板娘说还要去唱歌 , 就让保安队长拦着鲍女士 , 保安队长就拉住她 , 她坚持不去 , 说儿子已经来接了 。 鲍女士儿子来拉保安队长的手 , 没想到对方突然掐住她儿子的脖子 , 把她儿子往墙角推 , 鲍女士和老板娘等人去拦 , 没拦住 , 几个人纠缠在一起 。
监控显示 , 后来几个人挪到餐桌旁边 , 保安队长突然抄起一个木餐巾盒 , 砸在鲍女士头上 , 把她打得头破血流倒在地上 , 又往鲍女士儿子头上踹了一脚 , 抄起椅子想砸鲍女士儿子 , 幸亏被几个同事拉住 。 鲍女士儿子趁机跑掉 。 这个时候 , 鲍女士躺在地上 , 老板娘正在给她擦头上的血 , 保安队长走了过去 , 照着她腹部就是一脚 , 造成她脾脏破裂 , 7根肋骨断了 , 事后脾脏被摘除 。 目前 , 保安队长已经被批捕 。
事发后 , 公司给鲍女士支付了5000多元医疗费后 , 没有再付 , 说等法院判了就付 。 记者联系老板娘 , 对方否认曾让保安队长去拉鲍女士 。 老板表示会尽量帮助鲍女士 。
这个保安队长 , 确实太过暴力了 , 不知道当时他是喝多了 , 还是平时就对鲍女士有意见 , 还是真的有暴力倾向 , 怎么会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暴行 。 本来高高兴兴的一件事 , 闹成这样 , 估计也是老板和老板娘不想看到的 。
一、保安队长会被如何处罚?
在报道里 , 记者反复问鲍女士儿子等人 , 保安队长当时是不是喝多了 。 但其实保安队长当时是不是喝多了 , 与案件的处理没有任何关系 。
虽然说喝多了对情况下 , 确实有些人会情绪激动 , 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 , 但每个人对自己喝不喝酒 , 喝多少酒是可以控制的 , 酒后的行为是自己自主决定的 。
所以 , 《刑法》特别规定:“醉酒的人犯罪 ,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 ”
保安队长喝了多少酒 , 喝没喝醉 , 都不会影响他的定罪量刑 。
而保安队长的行为属于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 , 而一般的故意伤害 , 法律规定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被害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
现在鲍女士已经构成重伤二级 , 保安队长面临着最低3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
考虑当时的情形 , 多人对保安队长进行了阻拦 , 都没有拦住他 , 恐怕法院将来在量刑时也会酌情从重处罚吧!
二、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件里 , 鲍女士的伤情是保安队长直接造成的 , 保安队长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外 , 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 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 比较有争议的可能是公司还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
就这件事而言 , 事发时是公司组织聚餐结束后 , 不属于公司的工作期间 , 鲍女士所受伤害也与工作无关 , 所以肯定不能算是工伤 。
如果要让公司承担责任 , 只能按照一般侵权来处理 。 也就是说 , 要让公司承担责任 , 首先公司必须有过错 , 而且这个过错与鲍女士的伤害有因果关系 。
【浙江湖州,鲍女士参加公司聚餐,吃完饭后想先回家,竟然被保安队长打断7根肋骨】但公司安排聚餐肯定不是一种过错 , 剩下的就是老板娘当时有没有让保安队长拦住鲍女士 , 让保安队长拦住鲍女士是不是一种过错 , 这个过错与鲍女士受伤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
个人认为 , 这个可能存在非常大的争议 , 毕竟就算老板娘让保安队长拉住鲍女士 , 也不太可能想到保安队长会因此殴打鲍女士 , 而且双方发生纠纷以后 , 老板娘和其他同事一直在进行阻拦 , 只是没有阻拦成功而已 。 当然 ,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 如果老板娘真的让保安队长去拉鲍女士了 , 也可能会有观点认为是纠纷的起因 , 从而被认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但就算需要承担责任 , 这个责任比例也不会太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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