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河南男子与妻子起矛盾,打晕妻子并驾车碾压致其身亡,现场曝光!( 二 )



在司法实践中 , “情节严重”常包括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 , 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 , 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 , 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 , 纪某厅的行为引起了社会负面舆论 , 手段极为残忍 , 性质极为恶劣 , 且杀害的对象是与他朝夕相处多年的妻子 , 情节更加严重 。
尽管他的杀人行为是在与妻子发生争吵之后 , 但是秦某并无明显过错 , 且纪某厅也拿不出证明妻子确实与人有染的证据 , 他的恨意完全是主观臆想出来的 , 不能作为评判秦某有过错的依据 , 所以他的罪行应当受到严惩 。
感情可以是将两个人牢牢粘在一起的牢固剂 , 也可以是让两个人分开的催化剂 , 但是不管如何 , 毕竟相爱一场 , 好聚好散就是最好的收场方式 , 将情感纠纷闹成一场命案实在是丧心病狂 , 社会不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 法律对这种行为也绝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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