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玩儿童滑梯受伤索赔17万被驳回,重庆高院:遏制了“谁受伤谁有理”的风气

【男子玩儿童滑梯受伤索赔17万被驳回,重庆高院:遏制了“谁受伤谁有理”的风气】

男子玩儿童滑梯受伤索赔17万被驳回,重庆高院:遏制了“谁受伤谁有理”的风气


日前 , 重庆市高级法院公布了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 。 九派新闻注意到 , 有一则“男子玩儿童滑梯受伤诉赔17万元”的案件 , 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请求 , 判决其自行担责 。
案件详情显示 , 2019年5月16日 , 张某在单位组织下到重庆市璧山区枫香湖儿童公园进行团建活动 。 团建期间 , 张某在儿童游乐滑梯玩耍时摔伤 , 经医院诊断为胸椎骨折及双侧胸腔少量积液 , 鉴定后构成十级伤残 。
随后张某以璧山区城管局与璧山区文旅委作为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 , 未尽到管理者责任 , 应承担侵权责任为由 , 将两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178130.5元 。
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枫香湖儿童公园是专为儿童设计建造的开放的主题公园 , 具有公益性质而非营利性质 , 且在游乐设施旁设有安全告知牌 , 明确标注了相关游乐设施的适用主体为3-14岁儿童 , 已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在明知该公园为儿童主题公园的情况下 , 忽略安全告知牌的提醒 , 仍进行玩耍 , 最终受伤是由张某自身的过错行为造成的 , 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 随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
一审宣判后 , 张某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重庆高院认为 , 本案的裁判结果有效遏制了“谁受伤谁有理”的风气 , 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张某作为成年人 , 在具有公益性的儿童游乐园 , 玩耍儿童专属游乐设施 , 不仅未意识到其自身行为的不恰当 , 且在因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受伤后 , 起诉公园的管理者要求赔偿 。 每名公民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及日常工作中均应提高自身素质及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 , 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 , 助力改善社会风气 。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林峰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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