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强制购物行为 , 那么旅行社就违法了 。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 诱骗旅游者 ,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发生规定情形的 , 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 , 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 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
也就是说 , 这件事 , 如果真的存在强制购物 , 那么 , 女子可以通过维权核实 , 要求旅行社退货 , 退还相关的费用 。
其次 , 旅行社承诺“纯游玩 , 零购物” , 但实际上却因购物的行程 , 这就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 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 , 为500元 。
也就是说 , 如果旅行社存在欺诈的行为 , 那么女子还可以要求退还跟团费用 , 并要求3倍赔偿 。
也要提醒大家:现实中 , 低价旅行团要引起注意 , 如果遇到强制购物也不要慌 , 可以跟着行程走 , 收集证据维权 , 也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 , 自行离团 , 事后再协商或者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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