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吃面要求店家免费多放些笋干,遭拒坐门口拦客( 二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根据此法规 , 女子已经违反了第四项的规定 。 并且由于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店家的生意 , 属于情节较重 。 并且她的行为还涉嫌强买强卖 , 因此应将处十五日的拘留 , 并罚款1000元 。

对于经营者来说 , 碰到这些想贪小便宜 , 还无理取闹的人确实挺糟心的 。 其实碰到这些人 , 不要和他们理论太多 , 在拒绝没有成功的情况下 , 报案处理 。

对于这位女子的行为 , 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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