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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浙江杭州 , 某高校宿舍内 , 一名女子欲起身离开 , 一外籍男子将房门锁住 , 将女子推回宿舍 。 接着 , 男子拿出酒精 , 朝女子身上泼去 , 并使用打火机点燃 。 女子跑到阳台 , 从4楼一跃而下 。 目前 , 本案一审在近日已经开庭 。
其实 , 女子苏某与这名外籍留学生马某只是普通朋友 , 没有感情纠纷 。 苏某曾是这个学校的学生 , 在国际教育学院做过学生助理 。 因为一场创业大赛 , 苏某与马某相识 。
去年7月17日 , 苏某听学校老师说 , 马某因酒后在上海无证驾驶被当地警方拘留 。 8月4日 , 老师想让苏某到上海接拘留期满的马某 。 苏某因为工作忙没有答应 , 说等马某回来再见面 。
8月13日 , 苏某在中午和傍晚两次约马某在校外见面 , 但马某都答应却没有出现 。 苏某担忧之下 , 好心来到马某宿舍探望 。 见马某情况还算正常 , 苏某准备离开 , 不料却发生了前述的事情 。
行凶之后 , 马某跑到宿舍楼顶 , 表现得十分激动 , 与警方一直对峙到第二天早上 。 事后经过诊断 , 苏某烧伤面积高达36% , 已经达到重伤二级 。
毕竟两人素日并无矛盾 , 马某突然如此行为 , 惹人生疑 。 同时 , 有些同学讲马某喝酒之后精神有点不正常 , 而马某自己也说自己有问题 , 常常出现幻想 。
我国《刑法》规定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面对马某可能从轻处罚的线索 , 办案机关需要进行调查 , 这是办案机关的取证义务 。 鉴定意见显示 , 马某案发时重度抑郁症发作 ,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 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
既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 按照前述规定 , 马某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 , 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需要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确定 , 并不是必须要从轻或减轻处罚 。
可能有网友不解 , 马某明明朝苏某身上泼了酒精并进行了点燃 , 马某为何不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 而涉嫌放火罪呢?
本案中 , 虽然马某实施了前述一个行为 , 却可能触犯多个罪名 。 这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想象竞合犯 , 选择其中一个刑罚较重的罪名处理 。
【浙江杭州,某高校宿舍内,一名女子欲起身离开,一外籍男子将房门锁住】我们知道 ,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 而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侵害他人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
马某到底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其作案时的主观想法确定 。 私以为 , 马某将酒精泼到苏某身上 , 并进行点燃 , 极易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 马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
我国《刑法》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除了故意杀人罪 , 马某的行为还涉嫌放火罪 。 毕竟马某是在宿舍点燃酒精 , 容易使火势蔓延到整栋楼层 , 会给不特定的对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 , 已经危及到了公共安全 。
我国《刑法》规定 ,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案中 , 如果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 , 由于苏某没有死亡 , 其属于犯罪未遂 。 所以 , 其量刑可能没那么高 。
但马某的放火行为已经造成苏某重伤二级 , 产生了危害后果 。 根据前述放火罪的规定 , 其量刑将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 。
实际上 , 检方也是以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量刑建议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这件事对苏某而言简直是无妄之灾 , 本来就是出于担忧进行探望 , 不料却酿成这种局面 , 不仅饱受苦痛 , 还产生治疗支出 。
虽然说苏某可以向马某主张民事赔偿 , 但从报道内容来看 , 马某的清偿能力堪忧 , 现在连学费和住宿费都没有支付 。
对于本案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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