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丈夫二楼睡觉妻子一楼偷欢,丈夫发现后,冲动酿血案


2013年,丈夫二楼睡觉妻子一楼偷欢,丈夫发现后,冲动酿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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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丈夫二楼睡觉妻子一楼偷欢,丈夫发现后,冲动酿血案


2013年八月的一个晚上 , 天上星辰点点 , 地上万家灯火俱眠 , 唯独张某一家满室亮堂 , 几个民警匆匆赶到 , 他们是为小偷而来的 , 到了现场 , 却发现事情似乎比想象的更严重 。
被张某指认为小偷的男人是他的邻居刘某 , 当时奄奄一息地躺在张某妻子的床上 , 衣衫不整 , 而张某的妻子则满眼泪花 , 一言不发 , 这情景不得不让人怀疑 , 刘某除了偷盗 , 可能还对张某的妻子阿芬做了过分的事情 。
不过在情况未弄清楚之前 , 警方还是先打电话叫了救护车 , 将刘某送去抢救 , 随后将张某和阿芬带到警局做记录 , 但在询问案情时 , 警方却发现了情况和推测的完全不同 , 刘某根本不是盗窃犯 , 也并未QF阿芬 , 最后被逮捕的反而是报警的张某 , 这又是怎么回事?

原来张某和妻子阿芬的感情早已经在日复一日的生活琐碎里淡了 , 夏天天气热 , 他们都是分房睡的 , 张某独自睡在二楼 , 而阿芬和孩子们分别睡在一楼 。
那天凌晨时分 , 张某起夜后 , 听到妻子的卧室里有不正常的声响 , 他以为家里进了贼人 , 就抄起一根竹竿 , 准备抓贼 。 他悄悄拧开了妻子的卧室门 , 结果看到了永生难忘的一幕 , 阿芬竟然和邻居刘某在一起 。
三更半夜 , 跑到别人妻子的床上 , 能做什么好事 , 张某气得拿起竹竿朝刘某使劲扑打 , 阿芬吓得不敢作声 , 刘某被打得倒在床上一动不动 , 张某以为自己闹出了人命 , 也不敢去确认 。
为了掩盖事情的真相 , 他就打电话报警 , 说自己家里进贼了 , 已经被制住了 , 让警方将人抓走 。 因为他觉得抓贼是正义的 , 就算打死了人也不犯法 , 可见张某的法律意识多么薄弱 。

抓贼当然是一件正义的事 , 是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保护 , 但是凡事都有一个度 , 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 就会酿成悲剧 。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而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即便刘某真是一个贼 , 如果张某在对方已经无力反抗 , 停止了非法侵害的情况下 , 仍继续伤害他 , 造成其重伤或死亡 , 那张某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防卫过当导致重伤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 犯本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若是过失致人死亡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根据张某妻子的供述 , 刘某并不存在偷盗行为 ,, 只是和她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 张某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 , 毕竟谁看到自己头顶青青草原都不会快乐 。
阿芬和刘某的行为在道德上应该予以谴责 , 但并不涉嫌违法 , 也不属于对张某人身安全和财产的非法侵害 , 所以张某冲动之下伤害他人的行为是涉嫌故意伤害罪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张某为了隐瞒“家丑” , 还故意混淆情况 , 给警方查案造成了影响 , 若是他认罪态度不好 , 不思悔改 , 得到他的将是严惩 。
不过鉴于此案是因感情纠纷引起 , 刘某侵犯了张某为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 对引发案件要负一定责任 , 如果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取得被害人谅解 , 法院会考虑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
婚姻里最高尚的品质是忠诚 , 面对背叛时 , 很多人会如张某难以控制情绪 , 作出过激行为 。 但冲动过后的苦果却是要自己品尝的 , 不仅要赔偿被害者的损失 , 还可能和张某一样面临牢狱之灾 , 怎么看都是自己吃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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