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同时与5名女子恋爱,其中2人同住一小区,共诈骗270万


已婚男子同时与5名女子恋爱,其中2人同住一小区,共诈骗2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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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同时与5名女子恋爱,其中2人同住一小区,共诈骗2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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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妻子外 , 她同时还有5个女朋友!”河南郑州 , 90后张女士经朋友介绍 , 于2019年6月份时 , 认识一名自称是90后男子吉某 , 还是名建筑公司副总 , 每年手里掌管着不少项目 。 张女士认识吉某后 , 甚是满意 , 后在对方的追求下 , 很快就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 并与其过起同居生活 。
恋爱同居一年期间 , 双方感情非常好 , 吉某也主动承诺会在2020年10月前 , 由他一人出资 , 用张女士的名义买房 , 张女士满心期待 。 可到10月份时 , 吉某就开始以需要资金周转等各种理由 , 总共向张女士借了40多万元 , 这些钱绝大部分都是张女士外借回来的 。 虽然很大压力 , 但张女士想着很快二人就会买房子结婚 , 因此选择相信吉某 。
可不曾想 , 2021年5月 , 一名女子发来一张与吉某的亲密照片 , 让张女士梦醒了 。 张女士果断提出分手并要求吉某还钱 。 吉某没办法解释 , 但还了7万元后 , 就玩起失踪 。 张女士立即报警求助 。
经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 , 这个吉某实际上是个无业游民 , 真实年龄是1982年出生 , 其于2009年与一名孙姓女子 , 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 , 如今儿子已经12岁 。

【已婚男子同时与5名女子恋爱,其中2人同住一小区,共诈骗270万】


警方还发现 , 在2012年时 , 吉某与刚大学毕业的00后林女士确定恋爱关系 , 并于2018年时 , 在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 , 与林女士举办了婚礼 。 二人相处期间 , 吉某用同样的手段 , 向林女士“借”走了120多万元 。
不可思议的是 , 吉某于2017年到2019年期间 , 还用同样的手段 , 与王女士、赵女士、刘女士(均是90后)确定恋爱关系 , 并以同样的手段 , 向三人“借”走不等钱财 。
朂令人瞠目结舌的是 , 除妻子外 , 吉某同时与其他5名女子交往 , 直至案发前 , 各自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 甚至有两人还同住在一个小区 。
警方最后认定 , 吉某从5名女子处 , 骗取了270万元 , 其中仅林女士一人 就被骗取了120多万元 。 目前 , 吉某因涉嫌两条罪名 , 被检察院起诉 。
1、有网友问 , 吉某不是和她们 , 说好了是借吗?为什么不是民事纠纷 , 而是犯罪?
其实区分“借”还是“骗” , 主要在于两点:一是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行为人有没有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 。
怎么理解呢?比如行为人 , 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还或者根本没打算过要还 , 这就是意图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 。 而手段无外乎上述提到的两点 。
具体到本案中 , 吉某自身就是个无业游民 , 没有合法收入 , 也就是说 , 其根本没有能力还或者没有打算还 。 即吉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而其伪造身份证、伪造公司印章、虚构自己副总身份、隐瞒已婚身份等 , 就是其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一个手段而已 。 因此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2、吉某的诈骗行为 , 会怎么量刑?
刑法第266条规定得清清楚楚 , 诈骗他人钱财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上 , 叫做数额特别巨大的 , 这是诈骗罪中朂为恶劣情节 , 起步量刑10年以上 , 朂高处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也就是说 , 由于吉某诈骗5名被害人累计高达270万元 , 因此其仅诈骗罪 , 就至少面临10年以上的刑罚 。 当然 , 如果在一审宣判前 , 吉某能够退赔被害人或有其他法定可从轻情节的话 , 法院在量刑时 , 还是会减少相应基准刑的 。
3、吉某同时还构成重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 , 已婚人士 , 不论男女 , 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前面已经很清楚了 , 吉某除了以夫妻名义 , 与5名被害人共同生活外 , 其还有一个合法妻子 。
也就是说 , 由于吉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 , 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 , 同时还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和婚姻制度 , 且两者之间没有想象竞合吸收关系 , 因此需以诈骗罪、重婚罪对吉某数罪并罚 。
最后 , 希望本案能够起到警醒作用:在恋爱期间 , 一定要理智、理性!就本案而言 , 被害人与吉某相恋几年 , 且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 居然没有一人提出见家长或验证对方的家庭情况 , 这一点是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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