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姆持遗嘱要求继承三套房产,一审支持一套,二审结果如何( 五 )


随着刘某年纪越来越大 , 这才雇了杨某作为保姆 , 照顾刘某的日常生活 , 直到刘某因病去世 。 17年来 , 陈某及其子女 , 没有一人前来照顾、看望过刘某 。
即便是刘某患病期间 , 也都是杨某一力照顾 , 其身后事也是由杨某操办 。 陈某作为妻子 , 根本就没有尽到一个妻子的责任 , 那几名子女 , 也未尽到赡养义务 。
3、刘某与陈某的感情破裂 , 除了陈某曾经的婚外恋行为之外 , 根据刘某在离婚诉讼中的《关于离婚案件的自述报告》也可看出 , 是因为陈某长期沉迷于麻将而忽视家庭 。
双方因此经常吵架而导致感情破裂 。 刘某的子女 , 也在陈某的挑唆下 , 对刘某也很不孝顺 , 对刘某不管不顾 。
而杨某是在刘某与陈某已经感情破裂且分居多年之后 , 才与刘某认识并当了保姆的 , 绝非是陈某所说的那样 , 是杨某破坏了他们的家庭 , 意图侵占财产 。
刘某之所以会将涉案房产赠与给杨某 , 正是因为杨某照顾刘某陪伴多年 , 感情深厚 , 二人虽无夫妻之名 , 但杨某已尽到了“妻子”应尽之义务 。
刘某正是出于感激 , 才将房产赠给了杨某 。
而且杨某又提交了一份住院患者疾病证明书 , 证明《房产继承遗嘱书》的订立 , 系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 并不存在意识模糊的情形 。

二审观点及结果
二审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 , 并结合双方的意见后 , 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 刘某所立的两份遗嘱是否有效 。
(所适用法律均为《民法典》实施前尚未废止的《婚姻法》、《继承法》以及《民法总则》等 , 但相关规定的内容与《民法典》大致相同)
二审法院认为 , 即便是事出有因(意指陈某未尽妻子之责 , 子女未尽赡养之务) , 刘某与杨某二人 , 也不应该长期保持同居关系 。
这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 , 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 , 也是社会公德所不能容忍的 。
从刘某处分涉案房产的行为看 , 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 。 尤其是这种大额的 , 超出了日常生活支出的处分行为 , 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 , 取得一致意见方可 。
否则 , 单方处分的行为 , 因侵犯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 而应归于无效 。
除非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这种单方处分的行为 , 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
具体到本案 , 刘某将涉案三套房产赠与杨某 , 该财产处分行为 , 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 , 而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 , 而与其长期同居 , 并接受刘某对大额财产的单方赠与 , 显然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
因此 , 刘某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 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 和陈某对刘某的合法财产继承权 , 应属于无效行为 。
另外 , 鉴于杨某与刘某这种不正当的关系 , 其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涉案房产赠与给杨某的行为 , 也因其违背了公序良俗 , 而归于无效 。
最终 , 二审法院认为 , 一审判决对遗嘱效力的认定有误 , 据此作出的判决依法予以撤销 。 杨某主张继承涉案房产 , 因确实事实及法律依据 , 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
一审案件受理费75150元 , 鉴定费36090元 , 均由杨某负担 。 (一审判令的案件受理费75150元 , 是由杨某负担50100元 , 陈某负担25050元 。 鉴定费36090元也是由陈某负担 。 )
杨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5150元 , 由杨某负担50100元 , 本院退回上诉人杨某25050元 。 陈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5150元 , 由杨某负担25050元 , 本院退回陈某50100元 。 因当事人同意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迳付胜诉方 , 法院不再另行退收 。
(文中人物系化名 , 案例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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