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致使不满14岁女孩怀孕,诱骗其游泳导致溺亡,只是过失杀人?( 二 )


而在事发当日 , 夏某与其女儿喝酒后 , 密谋将其骗至游览区划船 , 伪造溺水死亡的假象 , 将其女儿残忍杀害 。 夏某并非是过失杀人 , 而是故意杀人 。
对于小雪父母的上述观点 , 法院经审理后并未采纳 , 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 而最终结合夏某的自首情节 , 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过失致人死亡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存在的一些疑点
虽然法院并未采纳故意杀人的观点 , 但也不能完全否认小雪父母的主张没有任何道理 。
按照本案认定的事实 , 案发时的夏某 , 是在明知小雪不会游泳 , 且未穿救生衣的情况下 , 让小雪跳入河中游泳 , 并导致其溺水失踪 。
按照过失犯罪的主观形态 , 夏某在主观上应该是: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 但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 , 或虽已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 。 但在本案中 , 这种认定似乎并不妥当 。
夏某作为一个成年人 , 在明知小雪不会游泳、酒醉、未穿救生衣的情况下 , 说他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不太可信 。 而轻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 在认定上需要具有足以使其“轻信”的理由 , 那理由又是什么?河水浅淹不死 , 还是突然就会游了?
而且其中另一个关键点 , 就是这个“让”字 。 到底是小雪听从了夏某的建议主动下河游泳 , 还是被迫下水 , 甚至根本就是被推下去的?
虽说小雪案发时只有15岁 , 但智力和精神上也没有问题 , 大晚上的 , 明知自己又不会游泳 , 也没救生衣 , 夏某说下去游泳她就下河了?而且在小雪溺水后 , 夏某在第一时间并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 。
另外 , 夏某会不会游泳案中并未提及 。 但可以假设一下 , 如果夏某会游泳 , 但第一时间并未下水去救小雪;如果夏某不会游泳 , 为何要让也不会游泳的小雪下水游泳?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 , 夏某对于小雪溺亡的结果 , 其主观上的放任要远大于过失吧 。 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 就属于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了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案例来源: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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