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14岁女孩和男网友恋爱 两人多次发生关系 男方获刑四年


案例:一14岁女孩和男网友恋爱 两人多次发生关系 男方获刑四年


山东宁阳县14岁女孩娜娜(化名)在玩网络游戏时 , 和当地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 , 21岁的孙某某(化名)互加好友 , 之后确定了恋爱关系 。 孙某某明知娜娜未满14周岁 , 仍然多次和她发生性关系 。 娜娜因此还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 2022年8月从法院获悉 , 孙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刑四年 。
女孩娜娜14岁 , 家住山东宁阳县 。 她在玩网络游戏时 , 和山东某职业学校的21岁男生孙某某互加微信好友 , 后二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 。

孙某某在明知被害人娜娜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 , 在华丰镇海澜宾馆307房间、华丰镇薪悦精品酒店、新泰亨利元宾馆等处与被害人娜娜多次发生性关系 。
案发后娜娜的父亲报警 , 孙某某在学校被抓获归案 。
此时娜娜已经出现了心理障碍 , 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 她的父亲代理娜娜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 要求孙某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0000元 。
【案例:一14岁女孩和男网友恋爱 两人多次发生关系 男方获刑四年】山东宁阳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孙某某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 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 已构成强奸罪 。 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 赔偿娜娜经济损失3481.56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