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郭某猝死属于自身身体原因 , 并不是由孙大妈导致的 。 虽然孙大妈在阻拦郭某离开时 , 诱发郭某情绪激动 , 但作为陌生人 , 孙大妈并不知道郭某的病情 , 行为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儿童利益 , 因此法院认为 , 孙大妈和郭某的死不存在因果关系 , 且孙大妈在事发后主动拨打120 , 由此可见其主观上也并无过错 。
综上所述 , 孙大妈不构成侵权责任 , 自然不需要对郭某的死负责 , 也不用赔偿 。 一审判决下达后 , 郭某的家属自知理亏 , 也就没有继续上诉 , 这桩纠纷案到此结束 。
从这件案子中不难看出 , 我国确实存在一些没有私德和公德心的人 , 但同时也有一些心怀正义的好人 。 正是因为这些好人的存在 , 才让中国没有彻底沦为道德沙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