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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抢我老婆 , 我才捅的他!”广东东莞 , 某女子婚后出轨 , 与丈夫通过手机协商离婚事宜 , 期间二人发生争执并对骂 , 第三者嘲讽其丈夫并约架 , 双方持刀械斗 , 打斗途中该男子手持匕首将小三与妻子捅伤 。
(案件来源: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苏翔(男1991年生)与雷雅(女 , 1992年生)都是广西桂林人 , 二人于2019年9月份登记结婚 , 婚后夫妻相约去广东东莞打工 。
苏翔文化水平较低 , 又没有其他特殊技能 , 在工地从事体力活 , 十分辛苦但收入甚微 , 在东莞这样的高消费城市生活得十分拮据 , 且平时只能住在工地集体宿舍 , 与妻子聚少离多 。
雷雅身材高挑、长相姣好、皮肤白皙 , 因为形象气质均上佳 , 便利用自身优势 , 在商场从事珠宝销售工作 。 平时来逛商场珠宝柜台的 , 都是一些年轻漂亮的女子 , 以及颇有积蓄的男子 , 同事之间谈论的话题也都是高端服饰、化妆美容、名包名表 。
潜移默化下 , 雷雅对家境贫穷、文化较低、收入低微的丈夫逐渐感到厌烦 , 并且态度逐渐冷淡 , 苏翔也能感觉出雷雅到大城市后明显变了 。
因外貌突出 , 雷雅身边追求者如过江之鲫 , 其中赵强对雷雅尤为用心 , 经常对其嘘寒问暖 , 邀请其吃饭看电影 , 并不惜重金购买名牌服饰、高端手机等礼物赠予雷雅 。 在赵强的猛烈攻势下 , 雷雅渐渐沦陷 , 早就将自己是有妇之夫的事情抛到九霄云外 , 并最终与赵强突破最后一道防线 。
纸终究保不住火 , 此事不久后被苏翔知道 , 夫妻之间爆发剧烈冲突 , 并决定离婚 , 二人通过手机商量财产分割事宜时发生对骂 , 苏翔骂雷雅“贱女人” , 雷雅则嘲讽苏翔“穷光蛋” 。 2021年10月22日 , 赵强看到苏翔辱骂雷雅的信息后 , 通过雷雅手机与苏翔互相辱骂挑衅 , 后相约到东莞市松山湖月荷湖公园解决此事 。
当晚21时30分 , 二人均携带刀具来到约定地点 , 一见面赵强就首先发难 , 手持菜刀冲向苏翔 , 苏翔手持匕首迎战 。 二人打斗过程中 , 苏翔左臂、胸部及双手多处被砍伤 , 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 赵强的鼻部、面部、颈部、双手及身体多处被捅伤 , 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
【广东东莞,女子出轨后两男为其争风吃醋、持刀械斗,其丈夫将小三和女子捅成轻伤】
期间雷雅赶达现场 , 见赵强不敌苏翔 , 雷雅假意对苏翔进行拉扯劝架 , 此举让苏翔怒气更胜 , 一刀刺中雷丽左背 , 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 二男受伤后停止打斗 , 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 , 将三人送往医院治疗 , 详细调查后警方决定立案 , 2021年10月25日苏翔出院后被刑事拘留 。
一、苏翔在庭审中辩称 , 赵强勾引自己妻子 , 并且出言辱骂自己并约架 , 现场也是赵强率先持刀冲向自己 , 自己被逼无奈才迎击 , 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 那么苏翔能否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规定 , 为了使正当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规定看起来十分绕口 , 但归纳起来 , 要想构成正当防卫 , 必须满足5个条件:1.起因条件 , 即存在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 , 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对象条件 , 即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4.主观条件 , 即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5.限度条件 , 即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正当防卫所需要的不法侵害必须要有一定紧迫性 , 且必须是有形力 , 口头辱骂他人、勾引他人妻子 , 虽然为道德所不耻 , 但并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 因此赵强辱骂苏翔、出轨苏翔妻子不能作为防卫起因 。
那么 , 赵强持刀先冲向苏翔 , 苏翔反击能否构成正当防卫?苏翔迎击赵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和对象条件 , 但不符合主观条件 , 这也是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行为最关键的一点 。 正当防卫必须出于防卫目的 , 防卫时一般是出于无奈 , 针对紧急情况作出措施 , 苏翔与赵强相约打架 , 并事先准备好了刀具 , 显然是早有预谋 ,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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