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箱查出管制刀具,北京一男子被处行政拘留


后备箱查出管制刀具,北京一男子被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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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箱查出管制刀具,北京一男子被处行政拘留


怀柔区汤河口检查站民警在例行检查时 , 从一私家车的后备箱查获一把管制刀具 , 司机黄某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 北京警方提醒 , 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 , 勿把管制刀具当玩具 。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10点多 , 一名男子驾车回京 , 途经怀柔区汤河口检查站 。 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 , 其轿车后备箱内有一把自锁装置的管制刀具 。 男子称 , 刀是他2015年左右购买 , 放在车上主要为了出去玩用 。 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 男子黄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
民警表示 , 《治安管理处罚法》早已公布施行 , 公安部也公布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 对于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是保障公民人身安全 , 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管制刀具作为违法犯罪凶器的一项有效措施 。
管制刀具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等;

第二类是其他相类似的刀尖角度小于60度 , 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第三类是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

管制刀具作为管制器具的一种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后备箱查出管制刀具,北京一男子被处行政拘留】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则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 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 危及公共安全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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