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湖北一男子娶流浪女为妻,一年后发现妻子的身上疑点重重


1984年,湖北一男子娶流浪女为妻,一年后发现妻子的身上疑点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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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湖北一男子娶流浪女为妻,一年后发现妻子的身上疑点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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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湖北一男子娶流浪女为妻,一年后发现妻子的身上疑点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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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著名小说《红楼梦》开篇记录了这样一句话:“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 , 多少都会真假掺半 , 此时的真假则就要看你自己是如何分辨的 。 虚拟与现实 , 终究不过还是在你的一念之间 , 否则就算是摆在眼前 , 也无法认清其中的原委 。
这是一起真实发生在1984年湖北的案例:一男子娶流浪女为妻 , 一年后却发现妻子的身上一点重重 。 相处一年之久且已经怀孕的妻子 , 竟然是一个男儿身!不说相处多日并未发现“妻子”是个男扮女装的实打实的男子 , 可这怀孕一说 , 又从何而来呢?

出生于1962年湖北的黄治庭因为早产 , 导致身子骨比同龄男性要瘦弱许多 , 再加上身为家中幼子的他又是父母的掌中宝 , 因此便养成了一个白白净净的模样 , 就连街坊邻居都忍不住开玩笑:若是穿了女孩的衣物 , 都分不清他到底是男是女了 。
这时的还以模样女化而感到耻辱 , 直到他经历了一次逃亡之后 , 不仅彻底转变了这种想法 , 甚至还学习了女性的言行举止 , 而这也为他日后“嫁”人做了准备 。
黄治庭自身学识不高 , 但又想要赚大钱 , 出于这个心理 , 当他在打工途中听到顺路人谈起有两个人贩子因为拐卖人口赚到2000元而被逮捕入狱时 , 彼时的他在听到2000元的时候极为心动 , 于是便半路转行 , 通过一些非法渠道做了拐卖人口的勾当 。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抢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对象仅限于妇女与儿童 ,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 ,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 黄治庭贪图享乐 , 为了谋取钱财利益 , 故意将拐来的人口进行非法售卖的行为 , 已经涉嫌拐卖妇女 。 儿童罪 。
从本罪的量刑标准来看 , 拐卖人数达到三人以上 , 或者造成被拐卖妇女 。 儿童重伤等行为的 , 就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 。 也就是说 , 只要在黄治庭犯罪涉及的人数达到了这个标准 , 那么他一定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不过由于黄治庭本身也不过是个初出茅庐的小子 , 因此当他第一次犯案并以500元达成了交易后不久 , 就东窗事犯被警方发现并抓获 , 然而不料 , 黄治庭仅仅只是被派出所关押了几天后 , 就逃了出来 , 从此开始漫长的逃亡生涯 。

但这对于身体瘦弱的黄治庭来说 , 不顾一切的逃亡显然是个费劲的体力活 , 时间一久 , 黄治庭的脸色愈加苍白 , 身子骨也愈加的柔软无力 。 因此当他晕倒在路边 , 被一个农村妇女当做女孩带回家救治时 , 黄治庭这才意识到女性身份的好处 。
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 , 黄治庭似乎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 趁着在妇女家中养伤的期间 , 他开始不断地了解并学习关于女性的所有习惯 , 言行举止也开始模仿女性 。 待到自己练习到差不多的时候 , 黄治庭心里开始有了一个打算 , 既然自己无力生计 , 为何不找个男人依靠呢?
一个名叫石清的老光棍便成了黄治庭的第一个选择对象 。 黄治庭身子柔弱 , 模样俊俏 , 再加上可以装出一副弱不禁风的女子形象 , 在他的刻意靠近下 , 不清楚黄治庭身份的石清很难不对他心动 。
既然做出这种事 , 黄治庭自然也做好了被发现的准备 , 因此当两人成婚3个月后 , 石清与黄治庭行夫妻之事 , 并发现从其胸口掉出了两大坨棉花时 , 在石清还未反应过来时 , 黄治庭就一经快速逃离现场 。

通过这一次教训 , 当他在逃离途中满身狼狈 , 在1984年碰到一个名叫龙志明的男子时 , 为了稳定好这个长期饭票 , 黄治庭特意谨慎了许多 。 龙志明见到黄治庭时 , 对方还只不过是个流浪女 , 可在黄治庭一番梳妆之后 , 龙志明当下就对黄治庭的模样极为动心 , 同时黄治庭又可以将自己的身世营造的极为潦倒 , 甚至就连自己怀上前夫这种谎言也是张口就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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