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刷视频,发现自己和妻子的一举一动都被录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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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 一男子像往常一样刷视频玩 , 刷着刷着突然就愣住了 , 视频画面是一间卧室 , 看着迎面走来的女子 , 他却被吓了一跳 。 这画面里的女子 , 竟然是自己的妻子 , 而这间卧室就是自己家的 , 自己和妻子的一举一动都被录了下来 。
小王知道自己肯定被偷拍了 , 赶紧将此事告诉了妻子 , 但是和妻子在家里找了半天 , 也没有发现偷拍设备 , 他和妻子是越想越害怕 , 不知道已经被偷拍了多久 , 也不知道这些视频被传到了哪里 , 想到自己的隐私 , 都被曝光在网上 , 2人都很崩溃 。
无奈之下 , 小夫妻两只能选择了报警 。
夫妻俩住的是企业安排的出租房 , 已经住了很长时间了 。 平时忙于工作 , 且房子是企业安排的 , 他们压根就没往偷拍那方面去想 。 若不是小王这次无意中发现 , 还不知道夫妻俩会被偷拍多久 。 #聊聊生活中遇到的糟心事#
卧室是很隐私的地方 , 这么久以来 , 2人睡觉全在这里 , 甚至有时洗完澡 , 衣服也很少穿 , 一想到被人实时监控 , 2人是既崩溃又愤怒 。
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 , 根绝视频中拍摄的画面 , 很快锁定了偷拍设备的位置 , 这个位置就在床边的插座缝隙里 。
随后小王找来工具 , 将其撬开后 , 发现了一个针孔摄像头 。 就在小王夫妻俩松了一口气时 , 出于警察的警觉性 , 民警让小王将房间内的所有插座都拆开 , 果然 , 在床对面的墙上插座中 , 又发现了一个摄像头 。
而这位视频发布者 , 也不是别人 , 而是夫妻俩的同事 , 由此判定 , 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
面对铁证 , 健某对罪行供认不讳 。 小王夫妻俩和健某关系不错 , 而且建某自己也结婚了 , 为何会干出如此荒唐的事?
原来 , 健某正是利用他和小王的关系 , 偷偷溜进卧室 , 安装了偷拍设备 , 以满足个人的畸形欲望 。
#话题大发明家#
偷拍并非一句“我只是自己看而已 , 又没进行传播”就能对自己洗白的行为 。 相反 , 该行为自发生之日起 , 就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 触及了诸多法律责任 。
其一 , 行政处罚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利用小王对自己的信任 , 到其家里做客时 , 趁机安装偷拍设备 , 真是让人无语至极 , 明知是违法行为 , 还是去做了 , 这就是故意的行为 。
其二 , 民事赔偿 。 除了行政责任外 , 还可以追究房东的民事责任 。
偷拍行为往往已经构成了侵权 , 侵害他人隐私权 , 是可以对建某追究民事责任的 。 建某利用摄像头 , 偷看和拍摄夫妻俩 , 给他们心理上造成很大影响 。 这种情况下 , 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侵权人进行民事赔偿的 。
其三 , 刑事责任 。 建某干这个事 , 也不知道多久了 , 无法判断 , 在夫妻俩之前是不是就已经这样做了 。 在此期间 , 他若是将拍摄的视频进行传播获利 , 那就不仅仅是拘留这么简单了 。
根据《刑法》第363条规定 , 以牟利为目的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那么问题来了 , 如果没有获利 , 只是单纯地给别人看看也犯法吗?
答案是肯定的 。
根据《刑法》第364条 ,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 从重处罚 。
目前 , 健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此外 , 受害者小王夫妇也表示 , 将通过法院起诉健某 , 主张民事赔偿 。
如果在拘留期间 , 查实他有传播的行为 , 房东依然会面临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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