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被银行自助存款机吞了一部分?银行:没有责任,不赔!”( 二 )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 李先生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故李先生要求返还因ATM机故障造成2900元丢失的存款及相关利息并赔偿因处理该事件造成的误工损失的诉讼请求 , 证据不足 , 理由不成立 , 本院不予支持 。

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 , 减半收取25元 , 由李先生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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