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被银行自助存款机吞了一部分?银行:没有责任,不赔!”


“钱被银行自助存款机吞了一部分?银行:没有责任,不赔!”


【“钱被银行自助存款机吞了一部分?银行:没有责任,不赔!”】
“钱被银行自助存款机吞了一部分?银行:没有责任 , 不赔!”安徽合肥 , 一名男子称自己在ATM自主群取款机存款 , 账户上的钱跟是实际存进去的钱不一样 , 账户上少钱了 , 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 但银行称ATM机没有任何问题 , 清点也没有多出来钱 , 拒绝赔偿 , 于是男子将银行起诉到了法院!

男子姓李 , 是一名建筑工人 , 工地上的活基本上也干得差不多了 , 便找包工头结算工钱 , 包工头先给他结算了一部分钱 , 李先生担心这些钱放到身上不安全 , 就想着存到银行 。

晚上10点45分 , 李先生带着钱来到合肥某银行的ATM存取款机 , ATM机有无卡存款的功能 , 他也是通过这个功能向自己的银行卡内存钱 , 李先生自称是存了10000元 , 但是存了4次才存进去 , 而且还少钱了 。

第一次把钱放进去 , 界面显示存款金额100元 , ATM机内有退回的钱 , 李先生选择重新放钱后 , 界面显示存款金额200元 , 钱又退了回来 , 他继续选择重新放钱 , 界面这次显示存入6900元 , 退回来200元 , 他选择重新放钱后 , 又将这200元存了进去 , 显示存款成功 , 存款金额7100元 , 剩余2900元不知去向 , 李先生打印了存款凭证 。

并且李先生赶快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 , 客服承诺会3个工作日内给他答复 , 两天后李先生接到了银行打来的电话 , 称经过银行工作人员清账 , 没有多余钱款 , ATM机系统记录也没有错误 , 不存在ATM机存款丢失问题 。

这让李先生很纳闷儿自己的2900元去哪儿了?于是在4天后 , 来到银行 , 要求银行调取工作人员清账监控录像 , 但是银行称有内部规定 , 拒绝了李先生的查看请求 。

李先生觉得ATM机和存款金额有问题 , 银行工作人员称机器没有问题 , 但是钱却莫名其妙失踪了 , 他怀疑是银行操作人员或操作环节流程有问题 , 于是报了警 。

民警赶到现场对情况进行询问后 , 告诉李先生这不属于派出所所能解决的问题 , 也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 , 他们无能为力 , 建议李先生向法院起诉 。

之后李先生听取了民警的建议 , 并要求银行保留自己存款ATM机交易时的录像 , 后台记录 , 以及银行工作人员对这台机器欠款清理、运输、和清点核对时的相关录像和数据信息 。 而后将银行起诉至了法院!

李先生的诉求是:要求银行调查事实 , 返还因ATM机故障而造成存款丢失的2900元和相应利息 , 并赔付本人因处理这件事情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银行承担 。

事实如上 , 理由是:银行拒绝承认因ATM机故障造成的存款丢失事实 , 这种行为已经对我的财产造成了损失 。

依照民事诉讼法 ,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李先生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 李先生提供了证据:银行存款凭条 , 并向法院申请调取涉案ATM机监控视频 , 以及银行工作人员清账监控录像 。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 , 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而银行辩称:1.李先生诉请的事实不清 , 2.李先生诉请证据不足 , 3.李先生诉请的误工费用不清 , 4.银行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 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并向法院出具了:李先生存款监控录像、涉案ATM机钱款清理、运输、清点核对时的相关监控录像和数据信息 。

还举证:相关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银行的账户说明及当事人的陈述在卷予以证实 。 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核后 , 予以认可 。

法院认为:李先生通过ATM存取款机向银行存入钱款倒其在该行开立的银行卡中 , 故双方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 , 自成立时生效 。
依法成立的合同 , 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本案是因为李先生在银行ATM存取款机上进行存款业务时 , 认为其存款数额有误而产生的纠纷 , 但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其诉请的事实真实存在 。

银行提供的涉案ATM机钱款清理、运输、清点核对时的相关监控录像和数据信息、以及相关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银行的账户说明均证明涉案ATM机运行正常 , 无故障 , 亦无钱款不符的情况存在 , 银行已经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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