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存款,一年后不翼而飞,都是高息诱惑惹的祸,银行这次赔惨了( 二 )


祝山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并处罚金30万元 , 银行职员张娜以诈骗犯的帮助犯判有期徒刑3年 , 缓刑4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
两位犯罪嫌疑人落网 , 沈芳的钱没有着落 。
银行认为这被诈骗的50万 , 让沈芳自己向犯罪嫌疑人追诉 , 沈芳认为自己钱是存在银行的 , 现在自己银行里的钱没有了 , 当然要银行理赔 。

这沈芳的钱没有了 , 当然是沈芳起诉银行 。
法院受理后 , 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 。
沈芳认为我钱就是存在银行的 , 现在钱没有了 , 银行当然要赔我钱 。
现在张娜也被抓起来判刑了 , 她是银行工作人员 , 说明银行是有错的 , 张娜犯的错当然有银行买单 。
银行方认为 , 银行和沈芳之间没有储蓄合同关系 , 沈芳的目的就是借给第三人祝山 , 现在第三人出事了 , 那是因为沈芳被祝山骗了 , 这和银行没有关系 。
法院审理以后觉得双方都有责任 , 张娜作为银行工作人员 , 她配合祝山诈骗沈芳的钱财 , 银行是有责任的 , 同时沈芳自己也有责任 , 轻信高息诱惑导致本金损失 。
最后法院宣判沈芳和银行各自承担一半损失 。
银行赔付沈芳25万元 。

一审结束以后沈芳不服 , 继续二审 , 二审的结果和一审一样还是维持原判 , 银行承担50%损失 , 沈芳也承担25万元损失 。
沈芳还是不服 。
其实这样的案例在目前的银行并不少见 , 有的人比沈芳损失得还多 。
其中的套路都差不多 , 就是有的时候中间人朱大爷变成了需要资金的一方 。
有的人也是高息诱惑 , 你借给我钱 , 我给你多少多少的利息 , 但是这个钱你直接借给我不放心 , 你可以把钱存到银行 , 银行再把钱借给我 , 到时候哪怕我出了事情 , 你也是找银行的 , 我跑了 , 难道银行跑的了吗?
我可以额外再给你20%的利息 , 我实在是做生意需要资金 , 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
当然我这样说得有点直白了 ,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
然后借钱的一方再和银行勾结好 , 许诺给银行员工10%的好处 , 等一年会把本金还回来 。
这样神不知鬼不觉 。

做法也是储户存钱的时候也是用差不多的方法把钱转走了 。
这样的案例最后客户上诉 , 法院的判决基本是如出一辙 , 各自打50大板 , 各自承担一半损失 。
这个沈芳的案子也是这样 , 一审二审的结果一样 , 都是各自承担50%的损失 。
我们的沈芳大妈真的不简单 , 她再次上诉 , 起诉银行承担全部损失 。
法院在第三次审理的时候 , 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张娜在办理业务的时候没有告诉沈芳转账内容和转账中的客户签名 , 也没有告知沈芳可能存在有损储户利益的风险 , 反而故意隐瞒转账情况 , 将沈芳的存款转账至犯罪人祝山的账户 。
法院认为沈芳的50万被祝山骗取是在张娜的积极配合下完成的 。
沈芳自己也有过错 , 为了高息诱惑 , 轻信犯罪分子的业务流程 , 还签了6个不承诺等违背常理的行为 , 缺乏审慎注意义务 。

最后法院三审改判 , 判银行承担90%的责任 , 45万 , 沈芳承担10%的责任 , 5万元 。
这场持久的官司终于落下帷幕 。
说真话 , 法院这样的改判是目前所有的银行诈骗案子中对储户赔付比例最高的案子 。
这个沈芳真的不简单 , 虽然她的资金白白被使用了一年 , 虽然最后得到45万的赔款 , 这个沈芳已经做到挽回了最大的损失 , 她真的是幸运的 。
很多人会讲 , 这就是银行的责任 , 银行应该全赔 , 因为没有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 , 这祝山怎么能轻易地骗到钱 。
如果真的判银行全责 , 那就会出现这样子的情况 。
张三李四王五 三个人 , 张三借给王五1000万 , 李四是银行工作人员 。
3个人合谋 。
这高额利息20%表面上来说这样的 。

张三把1000万元存到李四的银行 , 李四表面上通过骗密码的方式把钱转到了王五的卡中 。
一年后张三到银行取钱 , 发现1000万没有了 , 把银行告上法庭 。
法庭如果判银行赔1000万 。
李四和王五也被判了刑 , 但是这1000万他们已经拿走了 , 已经消费了 , 他们虽然坐了牢 , 但是没钱还 , 这个钱不是白白给他们花了吗?
因为是私下里合谋 , 3个人把这王五拿到的1000万偷偷分账了 , 张三300万 , 李四300万 , 王五400万 。
这银行是不是成了冤大头?
所以无论如何储户是要承担自己的责任的 , 就是这次浙江省高院这样的判决是前所未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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