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妈取出去世一年的老伴存折里的50万,被告涉嫌侵占罪


王大妈取出去世一年的老伴存折里的50万,被告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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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妈取出去世一年的老伴存折里的50万,被告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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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妈取出去世一年的老伴存折里的50万,被告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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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妈 的孙子要买婚房 , 她想起去世一年的老伴存折里还有50万 , 于是就拿着存折去把钱取出来了 。 没想到不久后 , 王大妈竟然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 理由是大妈取钱涉嫌侵占罪 , 而之后法 院的判决更是颠覆了人们的认知!
 
王大妈 的老伴存折里有50万 , 但是老伴在一年前去世 , 由于家住农村 , 王大妈并没有及时去给老伴销户 。 后来孙子要买婚房了 , 王大妈就去银行想把50万取出来 , 由于当时带着存折和相关证 件 , 银行没有多想就帮王大妈取了钱 。
 
几天后 , 银行不知道从哪里得知了王大妈老伴去世的消息 , 于是打了电话给王大妈 , 要求她把钱退回银行 。 但是刚取完钱没几天的王大妈以为自己遇到了骗子 , 没多想就把电话挂断了 , 结果一个星期后 , 一张法 院传票就送到了自己手里 。
 
王大妈感到特别憋屈 , 自己这么一大把年纪了 , 从来不偷不抢 , 为人和善 , 现在却因为去银行取了老伴的钱 , 就被告上法庭成了被告人 , 要知道自己和老伴可是合法夫妻啊 , 难道老伴的钱自己还不能取吗?
 
对此 , 银行表示 , 他们之前并不知道王大妈 的老伴去世了 , 所以让王大妈把钱取走了 , 但事实上 , 王大妈 的老伴已经去世了 , 生前也没有留下遗嘱 , 因此这50万就属于遗产 , 银行有权进行保管 。
 
如果要取钱需要遵循法律去做分配 , 然后经过一系列公 证才可以取 。 而王大妈故意隐瞒了老伴去世的事实 , 把钱取出来了 , 已经涉嫌构成侵占罪 , 属于侵占其他继承人的财产 。
 
王大妈听了银行的解释 , 气不打一处来 , 自己明明已经把钱取出来了 , 现在却要退回去 , 还要做公 证之后才能取出来 , 这不是多此一举吗?再说公 证费还要花钱 。 而且自己就一个儿子 , 老伴去世后 , 钱就是儿子的 , 自己也不可能跟儿子去争夺财产啊!
 
但是银行全然不管王大妈 的想法 , 他们只认定这笔钱王大妈应该还回去 , 然后王大妈要做了公 证和遗产分配之后才能取钱 , 因为银行要对已故老人负责 。
 
不管王大妈怎么生气 , 现在自己被告上法庭了 , 就只能听法官的判决了 。 王大妈觉得自己和老伴是合法夫妻 , 取钱是天经地义 , 法 院肯定会驳回银行的诉求 , 没想到 , 法 院的判决却让人无法接受 。
 
听完原被告双方的辩论后 , 法 院认为 , 在这起事件中 , 王大妈和银行都有过错 。 王大妈在老伴去世后没有第 一时间注销户口 , 取钱时也没有及时告知银行老伴已故事实 , 而银行工作上有漏洞 , 储户本人不在场就让他人把钱取走了 , 没有调查清楚储户真实情况 。
 
由于王大妈 的老伴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 , 所以根据相关法律 , 这笔钱确实需要继承人开取证明才能获取 , 所以蕞后王大妈只能和儿子去公 证 处做公 证了 。
 
其实在我们的一贯认知中 , 丈夫去世 , 妻子拿着丈夫的存折去取钱好像是天经地义 , 谁能想到王大妈去银行取钱怎么就变得这么复杂了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遗产的定义 , 根据《民法典》第 1122条规定 ,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 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 不得继承 。
 
因为王大妈老伴存折里的50万属于个人财产 , 而且去世时也没有遗嘱 , 所以这笔钱就成了遗产 。
 
而对于这笔钱怎么分配 , 自然也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 1126条规定 , 继承权男女平等 。
 
第 1127条规定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 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 , 由第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 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 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虽然王大妈和老伴只有一个儿子 , 老伴的50万遗产 , 王大妈和儿子都是第 一继承人 , 享有平等分配的权利 , 但是因为钱在银行 , 所以银行要对这笔钱负责 , 对于分配问题 , 银行还是要弄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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