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一男子惦记女邻居,在家中发生关系,因怀孕引发血案( 二 )


凭什么他在毁掉了自己的家庭之后 , 还能因此得到享不尽的财富 , 争执了9年的夫妻 , 在得知该消息的这一刻 , 竟然莫名地一致 , 那就是对章某生出了杀心 。
2009年3月7日 , 陈志刚与李艳红特意赶到宁波 , 并以李艳红个人名义将章某约到了出租屋中 。 贪图美色的章某根本就想不到这一去就是自己的黄泉路 , 毫无防备的他在喝下李艳红递过来、掺了毒药的牛奶后 , 瞬间倒地抽搐不止 , 这时陈志刚提刀冲了出来 , 一下又一下扎进章某的身体 。 无疑 , 两人的这般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案中 , 从陈志刚与李艳红的种种行为可以看出 , 这是一场早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 先是用毒药将被害人毒死 , 随后又为了泄愤而对中毒的章某连刺数刀 , 犯罪目的明确 , 且确实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既定结果 , 因此两夫妻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但由于被害人章某本身也存在重大过错 , 用孩子的生命来威胁父母 , 请强行对李艳红实施不轨 , 对于这一类被害人本身存在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故意杀人 , 一般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当不管怎么说 , 陈志刚与李艳红的行为还是涉嫌犯罪 , 并且被害人对他们家庭的伤害也是近十年之前的 , 虽然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但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而他们也必须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 。
(注:《2009年 , 湖北一男子惦记女邻居 , 在家中发生关系 , 因怀孕引发血案》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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