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一斤“基围虾”,吃完后得知是白虾,生气发到网上遭店主索赔


100一斤“基围虾”,吃完后得知是白虾,生气发到网上遭店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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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一斤“基围虾”,吃完后得知是白虾,生气发到网上遭店主索赔


宁夏 , 银川 。 关先生和朋友到某店吃饭 , 点了100多元一斤的基围虾 , 结账时提出打包半斤才发现是死的白虾 , 关先生于是向店家讨要说法 , 可是店家不但不道歉 , 反而声称要起诉关先生 。



据关先生回忆 , 当天凌晨两点多 , 他和三个朋友一起到一家有名气的店吃饭 。 以前他也来过这家店吃饭 , 觉得这家店的基围虾还不错 , 于是就点了半斤100元一斤的基围虾 , 除此之外该店还另外收取了10元的加工费 。
当时他们虾吃了一半 , 其中一朋友说这个虾好像不大对劲 , 这虾比基围虾大 , 而且感觉还有点臭, 当时当时几人正吃得尽兴 , 就都没有在意 。
【100一斤“基围虾”,吃完后得知是白虾,生气发到网上遭店主索赔】直到一行人吃完饭结账时 , 关先生想打包半份虾給其女朋友当夜宵 , 在店员捞虾时 , 一位懂虾的朋友说里面全是死虾 , 而且这不是基围虾 , 是白虾 。
于是关先生就询问店员是什么虾 , 店员告知是白虾 , 并声称现在店里面没有了基围虾只能用白虾代替 , 关先生就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到了网上 , 没有想到这视频火了 , 店主发现后 , 没有道歉反而表示要起诉关先生 , 而关先生为了讨公道找来了调解员 。

于是调解员来到了该店 , 店主拿出了菜单说自己店里就只有白虾根本就没有基围虾 。 同事告诉调解员 , 他调取了关先生当天的就餐视频 , 起初关先生是点了一份一斤的基围虾 , 后来又改为半斤 , 而店里面就只有白虾这一种虾 , 店员就没有纠正关先生 。 但是点餐小票上打出的确实是白虾 。
而对于关先生拍摄到的水池里面是死虾 , 旁边也放着死虾的情况 , 店主当场拿出了拍摄视频 , 从里面可以清楚知道 , 当天关先生吃完饭结账时表示要点半斤基围虾打包带走 , 而当时店员已经告知不是基围虾是白虾 , 而关先生知道后仍然表示要打包半斤 。
随后一名店员拿着袋子准备捞虾 , 发现水池没有活虾了 , 于是告知了关先生 , 随后就去忙其他的事了 , 关先生就趁店员不在水池旁就拍了这些死虾的视频 。 而关先生就此认为自己之前点的可能也是死虾, 要求该店打折 。
但是店主表示他们店里面的虾一天一清理 , 绝对不存在死虾臭虾的情况 。 同时店主提出自己的疑问 , 表示关先生如果当时不满意 , 为什么不直接投诉 , 而是在吃完所有的虾后 , 为什么又要打包半斤当宵夜呢 。
店主表示关先生就是为了占便宜 , 要求这单可以便宜点 , 在遭到拒绝后 , 一气之下把视频发布到了网上 。

而自己的店是本地有名的店 , 一经发布就火了 , 好多人表示不可思议 , 导致了客户减少 , 为了降低损失才联系关先生 , 表示可以适当的赔偿一点 , 可是关先生却嫌弃他们赔偿太少 , 表示要继续曝光他们 , 所以本店才要起诉他 。
那么 , 在本事件当中 , 店家和关先生谁更加占理呢?
1.关先生第一次点基围虾时 , 因店里面只有一种虾白虾 , 菜单上也表明是白虾 , 因此店员没有纠正 , 导致关先生以为自己点的是基围虾, 在这种情况下店员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 , 关先生想要这单可以打折 , 就是要点赔偿 也是合理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关先生点的是基围虾 ,在店里面没有这种虾 , 而是白虾的情况下 , 店员没有明确告知 , 导致了关先生进行了消费 , 如果知道是白虾而且是这么贵的情况下 , 他可能是不会消费的 , 因此该店存在着侵害了他的权益 , 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
2.但同时 , 关先生在结账想再次打包半斤虾的时候 , 发现水池里面是死虾 而店员也告知的情况下 , 自认为自己之前吃的是死虾臭虾 要求减免一些餐费被拒后 , 把该店水池死虾发布到网上 , 让消费者以为该店的虾是死虾 , 其实关先生的行为是侵害了该店的名誉 , 由此也造成了损失 , 时要承担责任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icon享有名誉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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