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什么情况?


发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什么情况?


文章图片


用户提问
“今天看到有个新闻报道说发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 , 法官说他构成名誉权侵权 。 怎么回事呢?发个朋友圈都这么危险吗?”

专业律师解答
该新闻报道内容如下:
“据悉 , 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 。 今年1月28日晚 , 皮某在微信应用程序中以微信号为“p*****91*”、微信名为“皮××”的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言论 , 称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 , 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哪个都没屏蔽 , 随便看 , 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 。 1月30日 , 皮某又在其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相关文字并配图 。
当天 , 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 , 要求皮某删除针对柳某的所有不当言论 , 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 。 皮某收到律师函后 , 删除了自己于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 , 但双方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 。 因此 , 柳某诉至合川法院 。
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 , 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 , 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 , 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 , 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 。 皮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 , 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皮某发表言论的范围仅限个人朋友圈 , 且及时删除1月28日的评论 , 对柳某名誉的影响力有限 。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 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 , 判决皮某立即删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 , 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 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 。
来源:法制日报

【发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什么情况?】

1、什么是名誉权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 , 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 , 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 造成一定影响的 , 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
2、微信朋友圈谩骂他人为何侵犯名誉权?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个人或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 因此 , 名誉是否受损应以社会上对个人评价是否贬损为主要判断依据 。
在本次新闻报道中 , 侵权人和受害人两人的微信账号好友关系 , 该条朋友圈配图为受害人照片 , 完全可以明确被谩骂人(受害人)的身份 , 并且还公布受害人隐私并带有侮辱性文字 。
微信朋友圈作为一个公众平台 , 其可复制、可评论、可截图的功能使其具有极强的传播性 , 信息发布后 , 除设定为“私密”外 , 其受众并不必然局限于侵权人所设定的微信朋友圈 。 故而 , 侵权人所发布的内容客观上已经在不特定范围内传播 , 对被侵权人的名誉造成贬损 。
综上 , 侵权人具有客观事实上对受害人造成名誉损害 , 实施侮辱或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违法行为 , 且因此而造成了受害人名誉的贬损 , 侵权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 。
3、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 可以单独适用 , 也可以合并适用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 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 ,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 , 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