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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活在城市的人来说 , 汽车鸣笛是每天都会听到的声音 , 有的司机素质不高 , 喜欢乱鸣喇叭 , 刺耳的鸣笛声 , 十分扰民 。 一般来说 , 各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都会明确列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 , 设立醒目的标志 , 不过 , 是否遵守仍要看个人自觉 。
认为随时随地乱鸣喇叭的坏习惯属于个人自由 , 最严重也不过罚款而已 , 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 今天讲的就是一桩司机突然鸣笛致老人受惊身亡 , 家属索赔34万的经典纠纷案例 。
老人张某 , 年逾七旬 , 本来与他的妻子石某在重庆市万州区过着悠闲的生活 , 儿女孝顺 , 孙辈绕膝 , 惹人羡慕 , 岂料2018年的一次旅游 , 导致意外发生 。
张某早就和妻子商量好 , 这年夏天要去湖北省利川市旅游 。 当年7月 , 老夫妻收拾好行李高高兴兴出发 , 到达目的地后连续数天都玩得很开心 , 直到7月21日一大清早张某与妻子石某照例吃完早餐出门散步后 , 旅游的好心情被彻底破坏 。
原来夫妻俩散步走到某个小区门口时遇见了一个熟人 , 熟人见面自然要寒暄问候一番 , 张某和石某夫妻与对方站在那聊天 , 丝毫没注意到旁边有一辆垃圾车正忙着作业 。
这辆垃圾车是的驾驶司机叫小张 , 小张当天受村建中心的委托到小区门口工作 , 垃圾车要起步了 , 小张习惯性地按了一声气喇叭 , 只听一声刺耳的喇叭声响响起 , 路边多个行人都听得很清楚 , 有人吓了一跳 , 皱皱眉瞪了声音的来源一眼就走开了 , 也有人见怪不怪没当回事 。
没当回事的基本都是年轻人 , 可张某不一样 , 张某已经是72岁的老人家了 , 老人大多受不得惊吓 , 容易影响身体 , 张某的妻子本来和熟人好好地说着话 , 听到喇叭声后就见老伴张某突然倒在了地上 , 全身抽搐起来 , 上气不接下气 , 石某和熟人都惊住了 , 赶紧拨打急救电话 。
【回顾 司机突然鸣笛致老人受惊身亡,家属索赔34万,重庆法院判了】路人也纷纷围过来看怎么回事 , 见状议论纷纷 , 有人说是张某肯定是被喇叭声给吓着 , 才发病 。 120很快赶到了现场 , 当时张某的情况就已经很不好 , 被紧急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之后仍没能救过来 , 因呼吸循环衰竭、脑出血抢救无效去世 。
张某的妻子石某因为老伴的死崩溃大哭 , 张家的其余家属也都十分悲痛 , 纷纷表示要追究责任 , 老人是受了惊吓才没的 , 事发之前那个开垃圾车的司机 , 按喇叭明显超出了正常音量才导致张某猛然间身体出现了异常 , 倒地身亡 , 因此司机小张存在过错 , 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
于是 , 张家的家属将当时驾驶垃圾车的司机小张、其负责单位以及保险公司都告到了重庆市万州区法院 , 索赔各项损失34万余元 。
事情发生后交警部门没有出具事故责任的认定书 , 出具了一个情况书面说明 , 因为事发时喇叭的音量分贝 , 以及老人倒地与小张按喇叭有无因果关系无法确定 , 无法认定事件是否为交通事故 , 不过此案闹到法院之后 , 多位证人出来作证 , 表示当时那个垃圾车的喇叭声的确非常大 , 就是喇叭响后张某应声倒地 。
为了更还原事实 , 法官专门到现场去调查取证 , 结果有了新发现 , 原来司机小张按喇叭的地方 , 是被设置成禁鸣区的 , 有标志提醒 。
禁鸣区鸣喇叭 , 违法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的规定 , 驾驶机动车 , 不得有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行为 。 乱鸣笛最明显的影响便是扰民 , 制造环境噪音 , 禁鸣区鸣喇叭依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处罚款 , 具体罚款金额要按照当地情况出具 。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 , 车主依然按喇叭惊吓到老人引发纠纷、被追究责任的例子 , 并不止本案一个 , 新闻报道中便存在多例 。
也就是说不管司机当时是出于提醒路人的原因鸣笛、还是为别的什么 , 鸣笛的音量分贝又是多少 , 都对其行为违法的性质产生不了影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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